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3 通风除尘
10.3.1 焦炉地下室应设置强制送风系统,送入经除尘净化后的室外空气。
10.3.2 干熄焦排焦地下部分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应与干熄焦排焦地下部分室内设置的氧含量检测装置和一氧化碳(CO)检测装置的报警信号联锁,实现自动启停,同时可实现人工手动启停。
10.3.3 煤焦物料输送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10.3.4 煤预粉碎机室、粉碎机室、调湿后的煤转运站及顶装焦炉煤塔下装煤车受煤处应设置机械除尘系统。干式除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并将收集的粉尘及时排出,除尘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
10.3.5 焦炭的转运、筛分、贮存以及外运系统应设置机械除尘系统,干式除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并将收集的粉尘及时排出,除尘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
10.3.6 焦炉装煤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装置应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焦炉顶部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应设置在两焦炉中间。
2 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3 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烟尘预处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装焦炉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捕集明火颗粒的装置和预喷涂吸附净化装置;
2)捣固焦炉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降低或清除烟尘中黏性成分的净化吸附冷却装置;
3)净化吸附冷却装置应采用活性较高且干燥的物料作为吸附料,并应配备吸附料自动供给和排出装置。
4 净化装置前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事故紧急切断装置。
5 顶装焦炉装煤车上的烟尘捕集装置应配置可靠的混风及泄爆装置。
6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7 袋式除尘器灰斗应进行伴热,除尘器整体应进行保温。
8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9 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10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11 通风机组应设置调速设施。
12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7 焦炉出焦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装置应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焦炉侧面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应设置在两焦炉中间;
2 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3 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对高温烟尘冷却、明火颗粒捕集的烟尘预处理装置;
4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5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预处理装置及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6 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7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8 通风机组应设置调速设施;
9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8 干熄焦环境除尘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除尘的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 50432的有关规定;
2 净化装置应靠近干熄焦装置布置;
3 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4 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对高温烟尘冷却、明火颗粒捕集的烟尘预处理装置;
5 干熄焦上部除尘管道与下部除尘管道应各自独立接入烟尘预处理装置;
6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7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预处理装置及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8 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9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10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9 煤制样室宜设通风换气装置。
10.3.10 煤仓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10.3.1 焦炉地下室防爆危险区域为1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规定,应对其加强通风。为此,为焦炉地下室设置通风系统,将经过除尘净化的洁净新鲜空气送入工作区域,降低工作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保护生产维护人员的安全。
10.3.2 干熄焦排焦地下部分在干熄焦生产过程中会逐渐积聚氮气和一氧化碳,对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形成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在生产实践中,虽在该区域内设置了氧含量检测设施和一氧化碳检测设施,若不进行强制通风,环境条件仍然不会得到改善。采用机械排风,可将积聚的氮气和一氧化碳排出,自然补充新鲜的空气。排风设备可与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检测设施联锁,在达到一定浓度值时联锁启动,同时可在人员进入该区域前手动启动,在人员离开后手动停止,以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
10.3.4、10.3.5 煤焦粉属可燃性粉尘,在干式除尘器内部易形成粉尘云,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除尘器内部采用防粉尘积聚结构以及粉尘的及时排出可减少粉尘云形成的机会,减少爆炸危险。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避免由静电引起的火花的产生,避免粉尘爆炸。除尘器上设置的泄爆装置可降低爆炸对除尘设备的损坏程度,减少损失。
10.3.6 本条规定了焦炉装煤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要求。
1 净化装置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以及将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设在两焦炉中间,可缩短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管网阻力,提高烟尘捕集效果,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2 潮湿的吸附料对烟尘中的黏性成分吸附能力小,且水分易被蒸发,会黏结堵塞袋式除尘器滤袋,影响烟尘捕集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应采用干燥的吸附材料。
4 连接管道上的事故紧急切断装置用于烟尘捕集净化系统的风机意外故障或突然断电时,为防止烟尘可燃成分增大而引起爆炸事故,避免爆炸对净化系统设备造成损坏。
10.3.7 本条规定了焦炉出焦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要求。
1 净化装置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以及将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设在两焦炉中间,可缩短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管网阻力,提高烟尘捕集效果,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3 出焦过程中燃烧着的焦尘会随烟气进入烟尘净化系统,若直接吸附在除尘器的滤袋外面,将灼烧滤袋,使袋式除尘器失效。因此,需要在袋式除尘器前设置能够对烟气冷却、降温,同时捕获明火颗粒的烟尘预处理装置,以保护袋式除尘器。
10.3.8 干熄焦上部除尘管道收集的烟尘中含有高温明火颗粒,而下部除尘管道中气体含尘浓度高,两部分烟尘若直接接触,容易形成爆炸条件,给烟尘净化系统和设备造成危险。因此,需要在烟尘净化装置前设置烟尘预处理装置,分别对干熄焦上部烟尘和下部烟尘进行处理,消除或减少爆炸形成的机会,使处理后的烟尘再混合后进入除尘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
- 4 煤的干馏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4.2 焦炉制气
- 4.3 直立炉制气
- 5 煤的气化制气
- 5.1 一般规定
- 5.2 压力气化制气
- 5.3 常压气化制气
-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7 净化和调质
- 7.1 一般规定
- 7.2 干馏煤气净化
-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 7.5 一氧化碳变换
- 7.6 煤气脱水
-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厂址选择
-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 9 节能与环保
- 9.1 一般规定
- 9.2 节能
- 9.3 环保
- 10 辅助设施
-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 10.2 给排水与消防
- 10.3 通风除尘
-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