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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4.1 厂内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站、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烃类和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4.2 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工艺的生产装置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化装置应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位于空分装置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气化装置与空分装置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并宜靠近空分装置布置;
2 分期建设或由多系列装置组成的气化装置宜采取岛式集中布置,为其服务的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装置、净化装置就近围绕气化岛布置,其中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宜集中布置在气化岛一侧或两侧,煤气净化装置宜布置在气化岛的其余方向,并应避免煤气水和煤气管线交叉穿越无关设施;
3 气化装置应靠近为其供应中压蒸汽的热电站、锅炉房或其他余热蒸气发生装置;
4 气化厂房的废热锅炉框架外侧应留有不小于18m宽的检修场地,气化装置区周边宜设置不小于6m宽的环形道路,净空应满足大型吊车进出要求;
5 为气化服务的原料煤备煤设施宜在气化装置区外侧就近布置;
6 采用水力排渣的排渣池宜靠近气化厂房且运输便捷处布置;
7 硫回收装置宜靠近净化装置并宜位于全厂最多风向下风侧,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8.4.2 本条规定了碎煤加压气化工艺装置区布置的设计要求:
1 气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散发烟尘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为了减少厂内环境污染,宜将其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为保证空分装置的安全生产,气化装置应位于空分装置的常年最多风向的下风侧。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对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水平间距作出了规定。
2 气化装置集中布置有利于原料煤集中输送、灰渣集中排除,也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减少污染扩散,便于生产管理。气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产出煤气水和粗煤气两种物料。煤气水需要经过煤气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焦油、中油等,进而进入酚氨回收装置回收粗酚和氨,剩余污水进入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而粗煤气由于温度较高,需要就近进入变换冷却装置及净化装置。这两种物料的处理分属于不同的工艺单元,且单个装置占地较大,故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装置与变换冷却、净化装置应分别布置在气化装置的不同方向,减少管线交叉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
3 气化装置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中压蒸汽,在实际生产中,中压蒸汽一般由热电站或锅炉房提供,也可能采用大型汽轮压缩机背压或抽汽,或由其他余热装置提供中压蒸汽供给气化生产使用。为缩短蒸汽管线长度,减少能量损失,气化装置应尽量靠近为其供应中压蒸汽的装置布置。
5 气化装置所需原料煤要求严格,其粒径为5mm~50mm碎煤,为避免筛分后合格原料煤在转运过程中的震动摔碎,备煤设施宜在气化装置区外侧就近布置,尽量缩短皮带长度,减少转运次数。
6 气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出大量灰渣,水力冲渣沟有一定的纵向坡度要求,同时,在捞渣和运输过程有一定的粉尘污染和抛洒,因此,排渣池应尽量靠近气化厂房,同时合理组织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过程对厂内环境和周边生产装置的干扰。
7 净化装置分离出来的硫化氢气体压力较低,不宜远距离输送;同时,硫化氢为有毒气体,一旦泄漏会造成人员伤害,而且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焚烧,生产环境较差,因此布置时尽量靠近净化装置,并尽量位于全厂最多风向下风侧,远离人员集中场所,降低人员中毒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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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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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
- 4 煤的干馏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4.2 焦炉制气
- 4.3 直立炉制气
- 5 煤的气化制气
- 5.1 一般规定
- 5.2 压力气化制气
- 5.3 常压气化制气
-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7 净化和调质
- 7.1 一般规定
- 7.2 干馏煤气净化
-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 7.5 一氧化碳变换
- 7.6 煤气脱水
-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厂址选择
-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 9 节能与环保
- 9.1 一般规定
- 9.2 节能
- 9.3 环保
- 10 辅助设施
-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 10.2 给排水与消防
- 10.3 通风除尘
-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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