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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7.4.1 当气化煤气中含有焦油、氨、硫化氢等杂质时,常压气化煤气净化可按本规范第7.2节干馏煤气净化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7.4.2 当选定的制气炉型作为加热和掺混辅助气源时,煤气化炉冷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中固体颗粒物含量不应大于15mg/m³;
2 煤气中焦油含量不应大于20mg/m³;
3 煤气温度不宜大于35℃。
7.4.3 加热用的煤气化炉热煤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温度不宜小于350℃;
2 煤气中灰尘含量不应大于300mg/m³。
7.4.4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冷却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7.4.5 气化炉煤气系统中脏煤气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半净煤气的冷却宜采用间接冷却。
7.4.2 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 50432规定,焦炉加热用发生炉煤气质量指标:含尘量小于15mg/m³;含焦油量小于20mg/m³。人工制气厂站中煤气化冷煤气除作干馏气的掺混气外,主要作焦炉的加热气。如果煤气化冷煤气的温度增高,将影响煤气排送机的输送能力和煤气热量的利用,最终将影响焦炉加热火道的温度,造成燃料的浪费,故规定冷煤气温度不宜超过35℃。
7.4.3 煤气化热煤气在人工煤气制气厂站中一般用作直立炉的加热燃料。发生炉燃料多采用直立炉的半焦,焦油含量少。本条规定热煤气温度不宜低于350℃,主要目的是避免重质焦油冷凝沉积,与粉尘形成污垢堵塞管道。同样,气化炉热煤气目前只能做到一级除尘(旋风除尘器除尘),所以煤气中含尘量仍很高,约300mg/m³。因此,在设计煤气管道时沿管道应设置灰斗和清灰口,以便清除灰尘。
7.4.4 人工制气厂站中的一段发生炉煤气站一般采用无烟煤或本厂所产焦炭、半焦作原料,所得焦油流动性极差。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站下行煤气中所带焦油流动性也差。当煤气通过电气滤清器时,焦油与灰尘沉降在沉淀极上结成岩石状物,不易流动,很难清理。所以本条文规定发生炉煤气站中电气滤清器应采用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如上海浦东煤气厂的气化炉以焦炭为原料,采用这种形式的电气滤清器已运转多年,电气滤清器本身无焦油灰尘沉淀积块,管道无堵塞现象。
7.4.5 人工制气厂站中,一段煤气发生炉采用焦炭和半焦为原料,所产焦油流动性极差,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站下行煤气中所带焦油流动性也差。如用间接冷却器冷却,焦油和灰尘沉积在间冷器的管壁上,使冷却效果大大降低,且这种沉积物坚如岩石,很难清除,故本条规定脏煤气的冷却与洗涤宜采用直接式。初步净化后的煤气应采用间接冷却器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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