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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3.1 液化石油气制气用的原料质量指标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174的规定执行,其中不饱和烃含量应小于15%。
6.3.2 原料液化石油气储存宜采用高压球罐,球罐数量不应小于2个,储存量宜按15d~20d的用气量计算。
6.3.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宜为0.6m³/(m³·h)~0.9m³/(m³·h);
2 改质室内催化剂高度宜为0.8m~1.0m;
3 加热液化石油气用量与制气用油量比例宜小于29:100;
4 循环时间宜为2min~5min;
5 每吨液化石油气的催化改质煤气产率宜取2400m³~2500m³;
6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6.3.4 液化石油气宜采用液态进料,开关阀宜设置在喷枪前端。
6.3.5 制气工艺中一氧化碳(CO)变换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6.3.6 在改质室后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进行一氧化碳(CO)变换时,在一氧化碳(CO)变换反应器后应另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6.3.7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6.3.8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9条的规定。燃气冷却设备和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2.10条和第6.2.11条的规定。
6.3.9 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2.12条的规定。
6.3.1 本条规定了制气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要求。理想的制气用原料液化石油气是C3和C4烷烃,不饱和烃含量过多会在炉内形成积碳,将会导致催化剂中毒。不饱和烃含量15%(体积分数)是根据国内现有装置实际操作经验确定的上限。
6.3.3 本条文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的主要设计参数。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这个数据和炉型、催化剂、循环时间均有关,一般来说炉膛直径小,循环时间短,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高值,相反炉膛直径大、循环时间长,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低值。
4 循环时间:循环时间2min~5min是对不同的轻油制气炉型操作的一个范围。一般来说,炉膛直径小,采用较短的循环时间,炉膛温度波动较小,生成的燃气组成比较均匀。当炉膛直径较大时,采用较长的循环时间,一个生产周期内炉温波动较大,产生的燃气组成前后差别较大,但也完全能满足燃料气质量的要求。采用较长的循环时间可使阀门等设备的机械磨损降低,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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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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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通风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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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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