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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plant of producing man-made town gas
GB 51208-2016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08-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4、5.2.15、5.2.16、5.2.17、5.2.18、5.2.19、6.1.5、7.5.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16第4、5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要求,由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净化和调质、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节能与环保和辅助设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高能街128号,邮政编码:11608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科新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天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惠民 于义林 蔡承祐 王昌遒 张元荣 马洪敬 杨伟 苏维成 崔玉梅 叶毅邦 王明登 郭国杰 白玮 杜连喜 袁朝辉 马广泉 杨秀玉 刘文燕 曾秀芬 陈瑜 王满 冯成喜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颜强 杨铁荣 杨在建 朱大钧 陶益新 张秋民 马希博 董跃 陈化新 丁培明 王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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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
- 4 煤的干馏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4.2 焦炉制气
- 4.3 直立炉制气
- 5 煤的气化制气
- 5.1 一般规定
- 5.2 压力气化制气
- 5.3 常压气化制气
-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 7 净化和调质
- 7.1 一般规定
- 7.2 干馏煤气净化
-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 7.5 一氧化碳变换
- 7.6 煤气脱水
-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厂址选择
-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 9 节能与环保
- 9.1 一般规定
- 9.2 节能
- 9.3 环保
- 10 辅助设施
-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 10.2 给排水与消防
- 10.3 通风除尘
-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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