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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其他配套工程
10.6.1 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配套工程应包括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围墙、护栏及跟污水处理厂有关的生活设施。
10.6.2 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1、10.6.2 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 厂区电力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有关规定执行。
(2) 厂区通信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 5103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厂区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围墙、护栏施工应按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厂区球类运动场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 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生活设施(如家属宿舍、托儿所等)的施工应按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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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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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施工测量与监测
- 4.1 一般规定
- 4.2 构(建)筑物施工测量
- 4.3 设备安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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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处理
- 5.3 工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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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设备基础
-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污水处理构筑物
- 6.3 污泥处理构筑物
- 6.4 附属构筑物
- 7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格栅除污设备
- 7.3 输送设备
- 7.4 除砂设备
- 7.5 充氧装置
- 7.6 搅拌、推流设备
- 7.7 刮、吸泥设备
- 7.8 堰板
- 7.9 滗水器
- 7.10 过滤设备
- 7.11 膜处理设备
- 7.12 消毒设备
- 7.13 污泥消化及沼气设备
- 7.14 浓缩脱水设备
- 7.15 污泥干化与焚烧设备
- 7.16 好氧发酵设备
- 7.17 闸门及堰门
- 7.18 除臭系统
- 7.19 污水源热泵
- 7.20 其他设备
- 8 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气
- 8.3 自动化仪表
- 9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管道安装
- 9.3 功能性试验
- 10 厂区配套工程
- 10.1 建筑物
- 10.2 厂区总图管线
- 10.3 道路
- 10.4 景观绿化
- 10.5 照明
- 10.6 其他配套工程
- 11 安全与环境保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安全
- 11.3 环境保护
- 12 系统联动调试
- 附录A 设备单机调试记录
- 附录B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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