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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功能性试验
9.3.1 功能性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验范围内的工艺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有关材料、设备资料应齐全;
2 应编制试验方案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试验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 工艺管道各种支架已安装调整完毕,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应已达到设计强度且回填土及填充物已符合设计要求;
4 焊接工艺管道质量外观应检查合格,焊缝应经无损检验合格;
5 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已校验且精度、量程满足试验要求;
6 试验现场应已清理完毕,具备对试验管道和设备进行检查的条件。
9.3.2 给水工艺管道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9.3.3 排水、排泥工艺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9.3.4 渠道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9.3.5 压缩空气、沼气、氯气、臭气、氧气等工艺管道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9.3.6 工艺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本条强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压力管道需进行水压试验,并提出了压力试验执行的现行国家标准,以保证安装质量和后续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的稳定。
9.3.3 工艺管道闭水试验是检验排水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闭水试验的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9.3.5 压缩空气、沼气、氯气、臭气、氧气等气体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若管道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应进行强度试验;沼气、氯气、臭气具有刺激性气味并具有一定毒性,为防止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该类气体从管道逸出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的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的有关规定执行。
9.3.6 本条规定了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管道的试验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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