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照明


6.2.1 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6.2.2 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增加局部照明,采用混合照明。
6.2.3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不宜选用卤钨灯和荧光高压汞灯;
    2 除需满足特殊工业要求的场所外,不应采用白炽灯;
    3 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的场所的灯具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
6.2.4 单灯功率不大于25W的气体放电灯,除自镇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6.2.5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2.6 照明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控制;
    2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控制;
    3 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4 除设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
    5 走廊、楼梯间等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6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7 大型工业建筑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8 厂区道路照明宜采用分区集中控制,采用光控和时间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
6.2.7 工业建筑照明宜利用导光管、光导纤维等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条文说明
6.2.1 LPD是照明节能的重要评价指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工业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的限值进行了规定,提供了现行值和目标值。照明设计时,应满足其对现行值的要求,该标准规定的目标值执行要求由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
6.2.2 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是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
6.2.3 通常同类光源中单灯功率较大者,光效高,所以选用单灯功率较大的。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实施路线图,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卤钨灯是白炽灯的改进产品,比白炽灯光效稍高,但和荧光灯、陶瓷金卤灯、发光二极管灯等相比,其光效仍低得太多,因此不能广泛使用;和其他高强气体放电灯相比,荧光高压汞灯光效较低,寿命较短,显色指数偏低,故不采用。
    近年来半导体照明技术快速发展,然而产品尚未成熟,在诸如颜色一致性、色漂移以及光生物安全等诸多领域还存在争议;根据美国能源部《半导体照明在通用照明领域的节能替力》报告预计,发光二极管灯需到2020年才能逐步成为室内照明应用中的主流照明产品之一。发光二极管灯光效高、寿命长,因此本标准要求在工业建筑中,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的场所的灯具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
6.2.4 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625.1对照明设备谐波限值的规定,对功率大于25W的放电灯的谐波限值规定较严;而对不大于25W的放电灯规定的谐波限值很宽。因此,要求对于单灯功率不大于25W的气体放电灯,要求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配用功耗大的传统镇流器,以提高能效。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的功耗比普通电感镇流器低很多,其节能效果明显,但是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这种产品的质量多数能满足要求。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6.2.5 由于气体放电灯配电感镇流器时,通常其功率因数很低,一般仅为0.4~0.5,所以设置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照明线路的损耗和电压损失。
6.2.6 工业建筑通常会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其控制的原则是:
    1 工业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控制,不仅方便使用,当部分工段或工序停止生产作业时,可以整体关闭该区域的灯光;
    2 照明时考虑各种分隔的可能性,以避免空间分隔对照明线路进行大的改动;
    3 灯列与侧窗平行,有利于利用天然光;
    4 每个开关控制的灯具数量少一些,有利于节能和运行维护;
    6 对于部分工业建筑,当有条件时,可对走廊、楼梯等场所设置人体感应器件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
    7 对于大型工业建筑,可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节约电能损耗;
    8 对于厂区道路照明,采用光控和时间控制,可以有效节约电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51245-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