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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牢固的标牌,标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且应有下列内容:
a)设备名称、型号;
b)额定供水流量、扬程、功率;
c)电源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
d)设备编号、出厂日期;
e)制造厂商名称、商标;
f)产品标准号。
8.1.2 设备的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设备名称、型号;
b)用户名称;
c)制造厂商名称、地址;
d)生产日期;
e)收发货地址;
f)防雨、防振、向上等标志。
8.2 包装
8.2.1 水泵、控制柜、真空抑制器应用木箱或纸壳箱包装,并具有防雨、防振等措施;管件、阀门等应防护、捆绑后放入木箱包装,并应有防止杂物进入的措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2 设备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随机文件,并应封存在防水的文件袋内。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c)产品验收单、保修卡;
d)装箱清单;
e)产品设计图样,包括泵房平面布置图、泵房基础及穿线图等。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且无腐蚀性介质和远离磁场的场合,如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潮等措施。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和倒放。产品在装卸车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倒置或横放,并应轻装轻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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