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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稳流补偿器
5.4.1 一般要求
5.4.1.1 稳流补偿器外形宜符合图2的规定。
5.4.1.2 稳流补偿器常用规格尺寸可参照表1。
5.4.2 技术要求
5.4.2.1 稳流补偿器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直接串接的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的最大给水压力,其压力等级可分为0.60MPa、1.00MPa、1.60MPa。
5.4.2.2 稳流补偿器设计时应对市政管网给水量、设计流量和稳流补偿器容积进行计算和校核。
a)市政管网给水量大于设计流量时,稳流补偿器大小可按大于或等于30s的设计流量确定,其规格可参照表2。
b)市政管网给水量小于设计流量时,稳流补偿器应能调节流量差额,最大调节容积应按5.4.2.3和5.4.2.4计算。
5.4.2.3 稳流补偿器最大调节容积应按其进水量和出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式(1)计算:
式中:
Vt——稳流补偿器最大调节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Qq——设计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0——市政管网给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用水高峰时持续时间(h),与用水规模、用水习惯、用户性质和季节等因素有关,可取△T=3min~30min,特殊情况不应大于45min。
5.4.2.4 稳流补偿器总容积(V0)应按式(2)计算:
式中:
V0——稳流补偿器总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β—稳流补偿器可利用容积系数,宜取0.75~0.85。
5.4.2.5 稳流补偿器底部应设泄水装置,顶部应设置吊耳。
5.4.2.6 稳流补偿器材质应为不锈钢。
5.4.2.7 稳流补偿器封头应选用椭圆形标准封头,其尺寸应符合GB/T25198的规定。
5.4.2.8 稳流补偿器应按GB150.1~GB150.4执行,筒体及封头厚度应按GB150.3计算,但公称厚度应不小于4m。制造时应避免钢板机械损伤,对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防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应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不应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的5%,且不大于0.5mm,否则应予焊补。
5.4.2.9 稳流补偿器的承压焊缝,应采用氩弧焊和自动电弧焊,焊丝应符合YB/T5092的规定,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985.1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应小于母材厚度,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咬边、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对于稳流补偿器A类、B类的承压焊缝按JB/T4730.2的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不应低于JB/T4730.2-2005要求的AB级检测技术等级,且不低于Ⅲ级。
5.4.2.10 稳流补偿器支座应符合JB/T471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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