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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

        4) 厂区内构筑物施工顺序、各单体构筑物施工顺序;

        5) 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6) 各单体构(建)筑物之间的衔接措施,连接管道(渠)、井室、管廊等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7)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8) 构筑物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9) 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0)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等;

        11)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脚螺栓、预埋件及设备基础等应进行过程复核,并应由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及设备供货单位等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  地下池体结构施工时,应检查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当池体结构自重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4  池类构筑物大体(面)积混凝土浇筑宜避开高温季节和时段。

    5  构筑物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气温、使用的材料和现场条件进行热工计算,并应确定浇筑顺序及养护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6  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要求。

6.1.2  构筑物的防水层、防腐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应在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设备尚未安装前进行;

    2  防水层、防腐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涂装层厚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涂料类材料的涂刷不应少于一底二面;

    3  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基层表面应平顺整洁、无浮浆,预埋件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

    4  突出池壁的管件、出水口、阴阳角等部位,应在大面积涂装前做附加层且应平缓过渡;

    5  防水、防腐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层不应有脱皮、漏刷、流坠、皱皮、厚度不均、表面不光滑等现象;防水砂浆涂装应密实光洁,砂浆层不应出现裂缝、起砂、空鼓和表面不平整等现象;

    6  防水层、防腐层施工脚手应稳固可靠,作业现场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6.1.3  构筑物结构与管道连接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管、预埋件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结构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差异沉降的措施;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保持松弛、自由状态,滑动支架安装应无滞阻现象;

    3  管道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套管与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6.1.4  池类构筑物施工完毕交付安装前,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承压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后,尚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6.1.5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通风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的性能;

    2  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耐腐蚀件,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3  通风系统中的金属风管、水管、钢结构及钢连接件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4  通风工程的环境监控系统应与消防监控系统配合;

    5  穿越结构墙、板的管道应设套管,金属套管应与结构钢筋绝缘;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外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6  设备、部件及管材运入现场后,应有防潮、防冻及特殊要求下的保护措施。

6.1.6  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土建专业应会同安装专业对交叉部位、重叠部位进行核对,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2  施工前应确认设备安装所需的预埋套管、预留洞口及预埋件的位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移动、防碰撞等控制措施;

    3  施工前应列出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构筑物顶面、底板、侧壁等结构,土建施工单位应与设备安装单位确认安装位置及要求,并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6.1.7  构筑物的冬期、高温、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筑物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2  高温天气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5℃;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并应进行保湿养护;

    3  雨雪天不宜浇筑混凝土;如需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措施。

6.1.8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对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角螺栓、预埋件及设备基础等,应结合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复核。施工前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验算池体是否满足抗浮要求,并根据实际工程地质、环境和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抗浮措施。当基坑内地下水位急剧上升,或外表水大量涌入基坑,使构筑物的自重小于浮力时,会导致构筑物浮起。因此施工过程中应时刻关注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避免构筑物浮起。一般的抗浮措施为:①选择可靠的降低地下水位方法,严格进行排降水工程施工,对排降水所用机具随时作好保养维护,并有备用机具;②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③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④雨季施工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⑤可能时,允许地下水和外来水进入构筑物,使构筑物内外无水位差,以减少浮力值。

    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高处坠落、防坍塌、野外作业等,应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应加强现场安全作业通道、操作人员现场管理等。

    污水处理厂工程构筑物一般为清水混凝土,污水的腐蚀性非常大,应严格控制好保护层厚度,保护层过薄,污水会很快腐蚀钢筋,保护层过厚,则易形成裂缝;施工过程中也应注意扎丝的朝向,防止露在混凝土外部的扎丝锈蚀后破坏混凝土。

6.1.2  构筑物的卷材防水层一般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卷材防水层的性能应符合防水层、防腐层的性能应符合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基层混凝土应坚固、密实,不得渗漏,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基面应干燥,湿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可用排风机使池内通风,采用防爆灯作为池内施工照明。防水层、防腐层施工操作架可利用结构施工所用的脚手架,待防水、防腐施工结束后拆除。

6.1.3  构筑物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是构筑物施工的重点。穿墙防水套管应与结构混凝土同时整浇,以确保套管外壁与构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套管与管道空隙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防止构筑物与管道的不均匀沉降造成连接处的破坏,所有构筑物进出管道设可曲挠橡胶接头。污泥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的预埋管、预埋件等更容易腐蚀,因此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304不锈钢等。

6.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渗漏是池类构筑物的施工质量通病,如不及早发现,对污水处理厂的后期运营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水土、大气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是检验池体是否渗漏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土建施工单位在交付安装前都应进行试验,避免后期安装时发现渗漏,土建维修更困难。预埋的套管应考虑后期的满水试验需要,合格后割除套管封板。满水试验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征得勘察设计单位的认可,试验中应同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试验用水应使用洁净水,水质不得影响水池下道工序施工,试验期间不得动用明火,并保持通风,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排净试验水。具体的检验方法和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规定执行。消化池的满水试验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处理卵形消化池工程技术规程》CJJ 161的规定。

6.1.5  通风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中通风工程至关重要,由于许多设备及相关构配件处于地下潮湿及具有腐蚀性的环境下,因此对构配件安装时应关注防锈蚀、防腐蚀等处理,如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不锈钢等耐腐蚀件。

6.1.6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有许多专用设备,做好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的协调配合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土建施工前,应明确对设备安装影响的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进行重点控制,针对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水池顶面、水池底板、水池池壁等结构,可以从模板及支撑设计以及混凝土的浇筑工艺方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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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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