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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水平,规范施工技术要求,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发展,本施工规范是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指导下,总结我国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经验,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施工经验,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并考虑今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发展需要而编制的。
1.0.2 本条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厂、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等。再生水厂是现代城市发展和水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本规范除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外,还适用于水质净化厂和再生水厂工程的施工。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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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施工测量与监测
- 4.1 一般规定
- 4.2 构(建)筑物施工测量
- 4.3 设备安装测量
- 4.4 管线施工测量
- 4.5 施工监测
-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基处理
- 5.3 工程桩
- 5.4 基坑
- 5.5 设备基础
-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污水处理构筑物
- 6.3 污泥处理构筑物
- 6.4 附属构筑物
- 7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格栅除污设备
- 7.3 输送设备
- 7.4 除砂设备
- 7.5 充氧装置
- 7.6 搅拌、推流设备
- 7.7 刮、吸泥设备
- 7.8 堰板
- 7.9 滗水器
- 7.10 过滤设备
- 7.11 膜处理设备
- 7.12 消毒设备
- 7.13 污泥消化及沼气设备
- 7.14 浓缩脱水设备
- 7.15 污泥干化与焚烧设备
- 7.16 好氧发酵设备
- 7.17 闸门及堰门
- 7.18 除臭系统
- 7.19 污水源热泵
- 7.20 其他设备
- 8 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电气
- 8.3 自动化仪表
- 9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艺管道安装
- 9.3 功能性试验
- 10 厂区配套工程
- 10.1 建筑物
- 10.2 厂区总图管线
- 10.3 道路
- 10.4 景观绿化
- 10.5 照明
- 10.6 其他配套工程
- 11 安全与环境保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施工安全
- 11.3 环境保护
- 12 系统联动调试
- 附录A 设备单机调试记录
- 附录B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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