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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仓下支承构件安装
6.7.1 仓下支承构件的安装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6.7.2 坡口焊等强连接的焊缝均应设引弧板,施焊完后可将引弧板割掉。
6.7.3 钢构件翼缘和腹板中的连接焊缝位置应错开,并应避免与加劲板重合。腹板拼接焊缝与平行的加劲板间距不应小于200mm,与翼缘拼接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6.7.4 高强螺栓连接的构件接触面上严禁有电焊、气割溅点、毛刺飞边、尘土及油漆等不洁物质。在螺栓上、下接触面处斜度大于1/20时应用垫圈垫平。
6.7.5 仓下支承构件安装前应检验轴线、预埋件或地脚螺栓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6.7.2 在焊接起弧的时候,在焊缝的起点和终点处常因不能熔透而出现凹形的焊口,容易出现应力集中及裂纹等缺陷,施焊时将两端引至引弧板上,然后将多余部分切除,这样就不致减小焊缝处的截面。
6.7.3 焊缝错开主要是为了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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