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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废固处理


13.4.1 吸附帘子布浸胶废液的硅藻土及废渣应按危险固废处理。
13.4.2 纺丝过程中产生的废胶块和废丝应收集回收后综合利用。
13.4.3 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应进行浓缩、消化及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焚烧或按要求进行处理。
13.4.4 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有防渗、防尘措施,不得污染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

条文说明
13.4.1 因为帘子布浸胶废液和吸附浸胶废液的硅藻土废渣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得简单作为垃圾随意处置,而应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专门企业处理。
13.4.2 纺丝产生的废胶和废丝能回收后进行综合利用,或作再生涤纶的生产原料。
13.4.3 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剩余污泥一般含水率较高,可达到98%~99%,如果将含水率降低到95%~97%,体积可缩小1/2~1/3以上。一般要求浓缩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体积将变得更小,利于焚烧或外运。
13.4.4 固废临时堆场的初期雨水和浸出液会对水体或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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