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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布局


6.1.1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安全供水要求,并应根据城市地形、城乡统筹、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6.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对给水系统中的水源地、取水位置、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等进行统筹布局。
6.1.3 现状给水系统中存在自备水源的城市,应分析自备水源的形成原因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自备水源的供水能力、供水范围和供水用户,并与公共给水系统协调。以生活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应逐步改由公共给水系统供水。
6.1.4 地形起伏大或供水范围广的城市,宜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系统。
6.1.5 根据用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
6.1.6 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的城市,应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
6.1.7 有地形可供利用的城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6.1.8 城市给水系统应合理利用城市已建给水设施,并进行统一规划。
6.1.9 城市给水系统规划应统筹居住区、公共建筑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条文说明

6.1.1 城市给水系统一般由水源地(取水)、水厂(水质处理)、输水、配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等组成,在满足城市用水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的给水系统布局对减少基建投资、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供水安全性、提升城市抗灾能力等方面极为重要。规划中应重视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进行给水系统的合理布局。
6.1.3 一些城市的自备水源存在有其历史的原因并难以完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应避免公共给水系统把所有的用水全部包括,造成重复建设。对于以生活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应由公共给水系统供水以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6.1.4 分区给水有利于均衡管网压力,降低管网漏损和缩短水力停留时间。一般情况下供水区地形高差大且界线明确宜于分区时,可采用并联分压系统;供水区呈狭长带形,宜采用串联分压系统;大、中城市宜采用分区加压系统。分区供水的规模和范围,应满足分区管网的水压均衡和水质稳定。各分区之间应有适当联系,以保证供水可靠和调度灵活。
6.1.5 本条提出了城市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包括:将原水分别经过不同处理后供给对水质要求不同的用户;分设城市生活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将处理后达到水质要求的再生水供给相应的用户;也可采用将不同的水源分别处理后供给相应用户。
6.1.6 当城市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时,多点向城市供水可减少配水管网投资,降低水厂水压。同时,通过多水源之间的相互调度调配,还能提高供水安全性。因此应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
6.1.7 水厂的取、送水泵房的耗电量较大,要节约给水工程的能耗,往往首先从取、送水泵站着手。当城市有可供利用的地形时,可考虑重力输配水系统,以便充分利用水源势能,达到节约输配水能耗,减少管网投资,降低水厂运行成本的目的。
6.1.8 城市规划通常是在城市现状基础上进行的,给水工程规划必须对城市现有水源的状况、给水设施能力、净水工艺流程、管网布置以及现有给水设施是否有扩建可能等情况有充分了解。给水工程规划应充分发挥现有给水系统的能力,注意使新、老给水系统形成一个整体,做到既安全供水,又节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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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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