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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仓库
6.6.1 涤纶工厂应设原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仓储设施。
6.6.2 原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应靠近主生产装置且运输方便的位置。
6.6.3 仓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6.6.4 设置有浸胶车间的涤纶工业丝工厂应设计独立的化学品库。化学品库应采取防冻、降温和防渗漏措施,并应保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晒化学品。
6.6.5 涤纶工业丝工厂浸胶使用的甲醛水溶液,其储存间宜设在浸胶车间一层且有外墙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附房内,并应采取防爆、防火措施。
6.6.6 涤纶短纤维生产在打包机后宜设成品中间库。
6.6.7 涤纶工业丝工厂的捻织车间内应设纬纱储存间(区)。
6.6.8 90t/d及以上产量的涤纶长丝工厂的成品库宜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
条文说明
6.6.4 多数调配胶料的化学品都有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有一定的储存要求,设置独立的化学品库是为了保证安全。间苯二酚是可燃、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易溶于水,受潮变色,遇明火、高热可燃,并释放出有毒气体,应避光、避水贮存;氨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应贮存在阴凉、避风、隔绝火源的场所,以减少氨的挥发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固体氢氧化钠应避免接触水;甘油三缩水甘油醚有刺激性,分解温度大于60℃,在高热环境下可分解,并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汽混合物,应避光贮存:封闭异氰酸脂溶液怕冻怕热,贮存温度应保持在5℃~40℃。
6.6.5 浸胶乳胶液调配使用37%甲醛水溶液。甲醛的沸点为-19.5℃,闪点为83℃,爆炸极限为7%~73%,属于高度危害、易燃、易爆物质,贮存间应设排风设施,并避免阳光照晒,同时电气需考虑防爆措施,建筑需按本标准第10.5.6条的规定采取防爆、防火措施。
6.6.6 涤纶短纤维打包机后设中间库,有利于产品检验后再入库。避免入库后检验造成的倒库问题。
6.6.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少占地,方便管理。
6.6.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少占地,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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