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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归档文件格式
5.2.1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表5.2.1所列文件格式。
表5.2.1归档电子文件格式
5.2.2 专用软件产生的其他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本规范表5.2.1规定的文件格式。
5.2.3 无法转换的电子文件,应记录足够的技术环境元数据,详细说明电子文件的使用环境和条件。
5.2.4 有条件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同步归档原始格式的电子文件。
条文说明
5.2.1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格式。
1 政府采购目录收录的其他正版软件所生成的文本文件也可以直接归档,如WPS。
2 数据文件除应以其产生的数据库环境为依托进行归档,维持数据原始面貌外,还可将数据文件转换为可以脱离数据库系统读取的数据表文件归档。脱离数据库系统归档的数据表文件以Microsoft Office、WPS Office以及政府采购目录收录的其他正版软件所生成的表格文件格式归档。
3 图像文件以JPEG、TIFF格式归档,较为重要的拍摄图像可以RAW格式归档。
4 各类图形文件中矢量图以原始生成格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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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电子文件形成
- 4.1 创建与保存
- 4.2 文件分类
- 5 电文文件归档
- 5.1 归档范围
- 5.2 归档文件格式
- 5.3 捕获和固化
- 5.4 整理
- 5.5 归档要求
- 5.6 检测
- 6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
- 6.1 移交
- 6.2 接收
- 7 电子档案保管
- 7.1 存储与备份
- 7.2 迁移
- 7.3 安全保护
- 7.4 鉴定销毁
- 8 电子档案利用
- 附录A 归档文件存储媒体标签式样
- 附录B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 附录C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
- 附录D 电子档案转存记录
- 附录E 电子档案迁移记录
- 附录F 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
- 附录G 保管期满档案续存清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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