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归档范围
5.1.1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性质,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1.2 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执行。
5.1.3 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1.1、5.1.2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包括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
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和工作性质,制定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制定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1.3 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在工作中形成的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等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馆应制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业务管理档案范围》,进一步明确各业务管理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内容和范围。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 电文文件归档
- 下一节:5.2 归档文件格式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电子文件形成
- 4.1 创建与保存
- 4.2 文件分类
- 5 电文文件归档
- 5.1 归档范围
- 5.2 归档文件格式
- 5.3 捕获和固化
- 5.4 整理
- 5.5 归档要求
- 5.6 检测
- 6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
- 6.1 移交
- 6.2 接收
- 7 电子档案保管
- 7.1 存储与备份
- 7.2 迁移
- 7.3 安全保护
- 7.4 鉴定销毁
- 8 电子档案利用
- 附录A 归档文件存储媒体标签式样
- 附录B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
- 附录C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
- 附录D 电子档案转存记录
- 附录E 电子档案迁移记录
- 附录F 保管期满档案销毁清册
- 附录G 保管期满档案续存清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