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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防护设计
6.0.1 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动物与游人之间的隔障设计;
2 动物与饲养管理人员之间的隔障设计;
3 动物相邻笼舍之间隔障设计;
4 同一外舍动物之间躲避、藏匿的设计;
5 对有害生物的防御设计;
6 安保监控设计。
6.0.2 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隔障尺度、强度、建造工艺、材质应满足防止动物逃逸和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要求;
2 隔障应采用自然风格或隐形的形式,减少人工建造痕迹;
3 尊重动物习性,控制游人观赏视线,避免俯视和环视动物;
4 有效保护动物展区内植被和自然风貌;
5 满足游人观赏和动物福利的要求;
6 避免游人投打、投喂动物以及其他任何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行为。
6.0.3 安全防护设施的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度、连接构件的强度等必须满足展示动物的跳跃、奔跑、攀爬、飞翔、推拉、拍打、撞击能力产生的最大荷载作用的要求,隔障结构必须能够耐受四倍以上动物体重力量的冲击破坏。
6.0.4 动物展区的观赏面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具备足够的结构稳固性。
6.0.5 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不应小于1.5m。
6.0.6 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障设施尺度低于灵长动物、食肉动物最大跳跃能力的外舍应加盖顶网。
2 跳跃能力较强的食草动物的围栏顶部应为向内呈45°弧形反扣护栏。
3 采用玻璃作为隔离墙面时,应按动物种类确定其厚度,相邻的玻璃缝隙用专用粘合剂密封后,应安装压缝条。
4 游人观赏护栏高度为0.8m~0.9m,宜设置儿童使用的次扶手,高度为0.5m~0.7m;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临空高差大于1.0m处的防护护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5 笼舍内设置的脉冲电子围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的规定,且脉冲电网不应作为唯一性的终极隔障设施。
6 动物散养区出入口应设置两道自动控制闸门,两道闸门围合的空间不应小于15m×5.5m×4m(长×宽×高)的空间需求,闸门高度不小于散养区围护设施的高度。
7 动物散养区出入口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无死角。
8 动物内舍的电线、灯具、取暖降温、通风设施及玻璃均应进行防护设计,并预留检查与维修装置。
6.0.7 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2 硬质网为钢绞线轧花编织方格网,用于网笼侧壁竖向隔离,为有攀爬行为的动物创造活动机会。软网为不锈钢丝编织网,用于网笼顶部。
3 钢琴线是采用钢丝绳竖向排列形成的新型隔障方式,可以应用于部分动物隔障。
6.0.8 对动物有害的生物应设置安全防御设施,保证育幼动物的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侵袭。安全防御设施应符合表6.0.8的规定。
1 动物与游人之间的隔障设计;
2 动物与饲养管理人员之间的隔障设计;
3 动物相邻笼舍之间隔障设计;
4 同一外舍动物之间躲避、藏匿的设计;
5 对有害生物的防御设计;
6 安保监控设计。
6.0.2 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隔障尺度、强度、建造工艺、材质应满足防止动物逃逸和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要求;
2 隔障应采用自然风格或隐形的形式,减少人工建造痕迹;
3 尊重动物习性,控制游人观赏视线,避免俯视和环视动物;
4 有效保护动物展区内植被和自然风貌;
5 满足游人观赏和动物福利的要求;
6 避免游人投打、投喂动物以及其他任何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行为。
6.0.3 安全防护设施的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度、连接构件的强度等必须满足展示动物的跳跃、奔跑、攀爬、飞翔、推拉、拍打、撞击能力产生的最大荷载作用的要求,隔障结构必须能够耐受四倍以上动物体重力量的冲击破坏。
6.0.4 动物展区的观赏面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具备足够的结构稳固性。
6.0.5 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不应小于1.5m。
6.0.6 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障设施尺度低于灵长动物、食肉动物最大跳跃能力的外舍应加盖顶网。
2 跳跃能力较强的食草动物的围栏顶部应为向内呈45°弧形反扣护栏。
3 采用玻璃作为隔离墙面时,应按动物种类确定其厚度,相邻的玻璃缝隙用专用粘合剂密封后,应安装压缝条。
4 游人观赏护栏高度为0.8m~0.9m,宜设置儿童使用的次扶手,高度为0.5m~0.7m;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临空高差大于1.0m处的防护护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5 笼舍内设置的脉冲电子围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的规定,且脉冲电网不应作为唯一性的终极隔障设施。
6 动物散养区出入口应设置两道自动控制闸门,两道闸门围合的空间不应小于15m×5.5m×4m(长×宽×高)的空间需求,闸门高度不小于散养区围护设施的高度。
7 动物散养区出入口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无死角。
8 动物内舍的电线、灯具、取暖降温、通风设施及玻璃均应进行防护设计,并预留检查与维修装置。
6.0.7 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续表6.0.7
注:1 水体安全防护有两种应用模式,即利用部分动物惧怕水的特点使动物远离水体和利用水对跳跃能力的限制,使动物无法逃逸。2 硬质网为钢绞线轧花编织方格网,用于网笼侧壁竖向隔离,为有攀爬行为的动物创造活动机会。软网为不锈钢丝编织网,用于网笼顶部。
3 钢琴线是采用钢丝绳竖向排列形成的新型隔障方式,可以应用于部分动物隔障。
6.0.8 对动物有害的生物应设置安全防御设施,保证育幼动物的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侵袭。安全防御设施应符合表6.0.8的规定。
表6.0.8 安全防御设施
条文说明
6.0.2 用于安全防护的隔障包括围网、网笼、壕沟、钢索、玻璃或透明墙面、实体墙面等设施,各类设施应满足安全隔离、观赏视线、动物福利的要求。
6.0.3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对与动物直接接触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了结构强度的规定。
作为终极隔离设施的围网、网笼结构强度应充分考虑灵长类、飞禽、猛兽等力量型动物的作用力。通透式栏杆多用于食草动物和走禽。壕沟沟壁高度的设计应外侧壁高于内侧壁(降低动物园跳跃的风险),在北方冬季由于水面结冰,不适合采用“湿壕沟”的隔障方式。
6.0.4 观赏面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能让游人近距离观赏动物。隔障玻璃幕墙应采用不同强度的多层夹胶玻璃。玻璃幕墙不宜用于非展示面的隔障,特别是不能应用于动物与动物之间的隔障。
6.0.5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游人隔离带宽度即观赏防护栏杆距动物活动区边界的安全距离应根据不同动物的最长肢体长度计算,例如大象展区应考虑大象在展区边缘象鼻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加上成人俯身伸手计算出的最大长度,其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m。游人隔离带最小隔离距离的规定以大于成人俯身伸出手臂长度为依据,防止人手接触动物隔离网笼或围网。
6.0.6
4 游人观赏护栏与示意性护栏高度规定考虑方便成人与小孩的观赏。
5 脉冲电网应与壕沟或其他隔障设施结合使用。应注意在展区中有幼年动物时,不应采用电网,以防止造成动物嵌塞导致触电死亡。
6 长×宽×高(15m×5.5m×4m)的空间需求是便于进行应急事件的救援、处理。两道闸门的打开与关闭应按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控制。
8 设备设施的防护既要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又要防止动物对设备设施的破坏。
6.0.3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对与动物直接接触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了结构强度的规定。
作为终极隔离设施的围网、网笼结构强度应充分考虑灵长类、飞禽、猛兽等力量型动物的作用力。通透式栏杆多用于食草动物和走禽。壕沟沟壁高度的设计应外侧壁高于内侧壁(降低动物园跳跃的风险),在北方冬季由于水面结冰,不适合采用“湿壕沟”的隔障方式。
6.0.4 观赏面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能让游人近距离观赏动物。隔障玻璃幕墙应采用不同强度的多层夹胶玻璃。玻璃幕墙不宜用于非展示面的隔障,特别是不能应用于动物与动物之间的隔障。
6.0.5 本条文属强制性条文。游人隔离带宽度即观赏防护栏杆距动物活动区边界的安全距离应根据不同动物的最长肢体长度计算,例如大象展区应考虑大象在展区边缘象鼻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加上成人俯身伸手计算出的最大长度,其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m。游人隔离带最小隔离距离的规定以大于成人俯身伸出手臂长度为依据,防止人手接触动物隔离网笼或围网。
6.0.6
4 游人观赏护栏与示意性护栏高度规定考虑方便成人与小孩的观赏。
5 脉冲电网应与壕沟或其他隔障设施结合使用。应注意在展区中有幼年动物时,不应采用电网,以防止造成动物嵌塞导致触电死亡。
6 长×宽×高(15m×5.5m×4m)的空间需求是便于进行应急事件的救援、处理。两道闸门的打开与关闭应按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控制。
8 设备设施的防护既要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又要防止动物对设备设施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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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2 选 址
- 3.3 建设规模与用地比例
- 3.4 游人容量计算
- 3.5 常规设施
- 4 总体设计
- 4.1 功能分区
- 4.2 园路及铺装场地
- 4.3 地形水系
- 4.4 建(构)筑物
- 4.5 种 植
- 5 动物展区设计
- 5.1 设计原则
- 5.2 场地设计
- 5.3 种植设计
- 6 安全防护设计
- 7 导览、标识系统设计
- 8 建筑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动物笼舍
- 8.3 动物医院、医疗室
- 8.4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
- 8.5 动物隔离场
- 8.6 动物繁殖场
- 8.7 动物育幼室
- 9 设备
- 9.1 给水排水
- 9.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3 电 气
- 附录A 动物笼舍功能空间设计
- 附录B 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
- 附录C 动物笼舍操作通道设计
- 附录D 动物笼舍设计技术参数
- 附录E 尸体处理区、标本制作区设计
- 附录F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设计
- 附录G 动物隔离场笼舍设计
- 附录H 变类繁殖笼舍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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