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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地设计
5.2.1 场地竖向标高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满足动物展区笼舍的排水、防洪、排涝要求。
5.2.2 不同类型动物展馆或笼舍之间宜通过地形塑造等方式进行空间隔离,避免不同生境的动物展示产生视觉干扰。
5.2.3 隔障设施高程应合理控制,防止动物逃逸与游人进入。
5.2.4 当采用堆山、叠石、塑山模拟动物的野外生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物栖息的洞、穴等室内环境应符合动物习性要求;
2 应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庇护的需求。
5.2.5 堆山、叠石、塑山结构应保证安全、适用、经济、耐久,并应采取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的措施。
5.2.6 饲养水生禽类的水体驳岸、水体闸门和溢水口应控制高程,防止动物逃逸或上岸与游人接触。
5.2.7 观赏动物水下活动的水体应采用过滤、循环、净化等技术措施,保证水体的洁净与透澈。
5.2.8 固定饮水池、动物洗浴池的形状、质地和色彩设计应与环境协调。
5.2.9 动物笼舍的场地应根据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与饲养操作需求确定其结构和面层设计。
5.2.10 游人参观通道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园区或动物展区风格相协调。
5.2.2 不同类型动物展馆或笼舍之间宜通过地形塑造等方式进行空间隔离,避免不同生境的动物展示产生视觉干扰。
5.2.3 隔障设施高程应合理控制,防止动物逃逸与游人进入。
5.2.4 当采用堆山、叠石、塑山模拟动物的野外生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物栖息的洞、穴等室内环境应符合动物习性要求;
2 应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庇护的需求。
5.2.5 堆山、叠石、塑山结构应保证安全、适用、经济、耐久,并应采取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的措施。
5.2.6 饲养水生禽类的水体驳岸、水体闸门和溢水口应控制高程,防止动物逃逸或上岸与游人接触。
5.2.7 观赏动物水下活动的水体应采用过滤、循环、净化等技术措施,保证水体的洁净与透澈。
5.2.8 固定饮水池、动物洗浴池的形状、质地和色彩设计应与环境协调。
5.2.9 动物笼舍的场地应根据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与饲养操作需求确定其结构和面层设计。
5.2.10 游人参观通道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园区或动物展区风格相协调。
条文说明
5.2.2 动物展区隔障设施高程除参考本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充分与动物饲养专家沟通,得到动物专业人士的认可。
5.2.5 动物展区堆山、叠石、塑假山结构设计除了各项荷载计算外,还需考虑某些动物的掘土、摩擦、拍打、撞击、噬咬等可能对结构稳定性有破坏作用的习性。
5.2.6 水禽湖一般会设有湖心岛供水禽上岸活动、栖息,湖心岛的驳岸应设计为缓坡入水式。湖体周边的驳岸为防止水禽上岸,正常水位至岸顶宜有不小于40cm的垂直高差。
5.2.9 笼舍内的水泥地面的粗糙度、质地、坡度应根据所养动物的情况进行设计。
5.2.5 动物展区堆山、叠石、塑假山结构设计除了各项荷载计算外,还需考虑某些动物的掘土、摩擦、拍打、撞击、噬咬等可能对结构稳定性有破坏作用的习性。
5.2.6 水禽湖一般会设有湖心岛供水禽上岸活动、栖息,湖心岛的驳岸应设计为缓坡入水式。湖体周边的驳岸为防止水禽上岸,正常水位至岸顶宜有不小于40cm的垂直高差。
5.2.9 笼舍内的水泥地面的粗糙度、质地、坡度应根据所养动物的情况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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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2 选 址
- 3.3 建设规模与用地比例
- 3.4 游人容量计算
- 3.5 常规设施
- 4 总体设计
- 4.1 功能分区
- 4.2 园路及铺装场地
- 4.3 地形水系
- 4.4 建(构)筑物
- 4.5 种 植
- 5 动物展区设计
- 5.1 设计原则
- 5.2 场地设计
- 5.3 种植设计
- 6 安全防护设计
- 7 导览、标识系统设计
- 8 建筑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动物笼舍
- 8.3 动物医院、医疗室
- 8.4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
- 8.5 动物隔离场
- 8.6 动物繁殖场
- 8.7 动物育幼室
- 9 设备
- 9.1 给水排水
- 9.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3 电 气
- 附录A 动物笼舍功能空间设计
- 附录B 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
- 附录C 动物笼舍操作通道设计
- 附录D 动物笼舍设计技术参数
- 附录E 尸体处理区、标本制作区设计
- 附录F 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设计
- 附录G 动物隔离场笼舍设计
- 附录H 变类繁殖笼舍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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