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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扶手


5.5.1 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0m。扶手直径宜为40mm,到墙面净距宜为40m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不小于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0m。扶手宜保持连贯,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5.5.2 轮椅坡道应设置连续扶手;轮椅坡道的平台、轮椅坡道至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连续的扶手。
5.5.3 出入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
5.5.4 公用走廊应设置扶手,扶手宜连续。
5.5.5 老年人公寓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扶手,老年人住宅楼梯梯段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
条文说明
5.5.1 下层扶手主要供乘轮椅者和儿童使用,可根据功能和现场条件选择设置。扶手端部的水平延伸是为了便于上下时的抓握,有条件的情况下扶手末端向下有一段延伸最佳。端头处向墙内弯可避免钩挂衣袖。扶手要安装牢固,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在材质上要平整舒适,尤其北方地区冬季室外气温较低,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5.5.2 无论是使用轮椅或在坡道上行走,借助于扶手会更为安全。当建筑出入口有较大高差时,会出现轮椅坡道及平台,平台周围大多临空,设置连续的扶手可以确保老年人安全到达建筑出入口。
5.5.3 老年人借助于扶手可以大大提高上下台阶的安全性,所以出入口台阶两侧都应该设置连续的扶手。
5.5.4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行为特征,在公用走廊中设置扶手为老年人提供行走支持十分必要。当墙面出现突出物时,宜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扶手的连贯。
5.5.5 楼梯设置扶手以方便老年人的通行并防止跌倒。由于老年人在使用楼梯扶手时的手臂用力方向不同,所以在老年人住宅内建议楼梯梯段两侧设置扶手,在老年人比例更高的老年人公寓内要求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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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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