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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址及布局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长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
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
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远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缓冲或隔离措施。
条文说明
4.1.1 本规范主要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单体及环境设计作出规定,但居住建筑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建筑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科学、合理节约用地是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重要课题。通过单体设计和群体布置中的节地措施,可显著提高土地利用率,因此在设计时应给予充分重视。
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选址要考虑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需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并宜尽量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求。同时,老年人需要多和年轻人接触,国际上也提倡建设老年人与青少年一起活动的建筑和环境,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将老年人居住建筑临近布置在有各年龄层人群公共活动的设施、绿地周围。
4.1.3 从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为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和体能的需要,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选择地质稳定的地段布置。老年人对自然,尤其是对阳光、空气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其生活基地的选择应尽可能日照充足、采光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
4.1.4 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对日照有更高的需求。因此,本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有良好的朝向,并且其日照间距应高于普通住宅,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应低于2h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可能会造成北方城市建设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要求过高,难以达到标准。建议各地可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气候分区的做法制定细则。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为老年人提供安静的生活环境,因此在总体布局时尽可能远离噪声源,并在外部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在居住建筑单体与噪声源之间利用公用地带作缓冲或采用绿化隔离带等。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尽可能避免场地内建筑之间和建筑内部噪声干扰。因此,在建筑平面布置方面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将活动室、音乐室等易产生噪声的功能空间集中布置,并远离老年人居住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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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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