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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挖孔桩工程


4.4.1 挖孔桩的施工应考虑建设场地现状、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相邻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影响。护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4.4.2 抗滑桩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并应及时加固护壁内滑裂面。
4.4.3 基础桩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孔开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抗滑桩应间隔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时,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4.4.4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4.4.5 桩孔每次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超过1m。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
4.4.6 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护壁模板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当护壁有孔洞、露筋、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4.4.7 孔内作业时,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4.4.8 孔口提升支架应根据跨度、提升重量进行设计计算,各杆件应连接牢固,并应设置剪刀撑。
 

条文说明
4.4.1~4.4.3 支挡抗滑桩是为边坡稳定设置的支护结构,桩周土体本身不稳定,桩孔开挖过程中护壁承受周围土压力,还将抵抗边坡滑动方向的推力。相比基础桩,抗滑桩在开挖过程中诱发桩孔坍塌的不利因素更为突出,因此其护壁应加强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跳孔开挖的施工工艺。
4.4.4 本条关于挖孔桩孔口堆载的规定参照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的规定制定。
4.4.5下层土方开挖时上层护壁混凝土的最低强度3MPa,是参照行业标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 225-2010的规定制定。
4.4.8 本条是对挖孔桩孔口提升支架防坍塌提出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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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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