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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系统运行


17.2.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24h正常持续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17.2.2 应每季度检查并校准时钟,设备系统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误差应小于1s。
17.2.3 应每日检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控设备运行状态,确保主控设备正常运行。
17.2.4 应每年巡检前端设备及其防护情况。
17.2.5 应及时清除设备及防护罩的积尘、雨水等。
17.2.6 应检查系统设备参数及其采集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运行状态,及时修正设备运行参数,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17.2.7 系统故障或故障报警时,应及时现场确认并处理,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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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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