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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系统运行


16.2.1 应监控系统运行状态数据及建筑环境参数。
16.2.2 应实时检测系统设定目标的实现情况,人工调整纠正偏差。
16.2.3 应根据季节、气候、临时安排及特殊要求调整系统。
16.2.4 应根据系统数据、趋势曲线、能耗监测系统的分析结果,提出运行优化需求。
16.2.5 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临时调整要求、报警记录、故障记录等内容。
16.2.6 能耗监测系统应对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当出现数据波动时应及时提交维护申请。
16.2.7 应管理和记录操作人员权限的变更。
16.2.8 应每月备份系统运行记录一次。
条文说明
16.2.2 系统设定目标包括温湿度、设备开关状态、设备开度、照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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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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