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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缆线布放


7.6.1 建筑物内缆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需求分布以及所选用导体与缆线的类型、外形尺寸及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缆线敷设时,应采用导管、桥架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槽盒、托盘引出至信息插座,可采用金属导管敷设;
        2)吊顶内宜采用金属托盘、槽盒的方式敷设;
        3)吊顶或地板下缆线引入至办公家具桌面宜采用垂直槽盒方式及利用家具内管槽敷设;
        4)墙体内应采用穿导管方式敷设;
        5)大开间地面布放缆线时,根据环境条件宜选用架空地板下或网络地板内的托盘、槽盒方式敷设。
    2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选用穿楼板电缆孔、导管或桥架、电缆竖井三种方式敷设。
7.6.2 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方式敷设。
7.6.3 明敷缆线应符合室内或室外敷设场所环境特征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建筑物构件表面或家具上直接敷设,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m。
    2 缆线不应直接敷设于建筑物的顶棚内、顶棚抹灰层、墙体保温层及装饰板内。
    3 明敷缆线与其他管线交叉贴邻时,应按防护要求采取保护隔离措施。
    4 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7.6.4 综合布线系统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6.4的规定。
表7.6.4 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注:当缆线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00mm。
7.6.5 缆线布放在导管与槽盒内的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利用率和截面利用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缆线外径;
           D——管道内径。
式中:A1——穿在管内的缆线总截面积;
           A——管径的内截面积。
    2 弯导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3 导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
    4 导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 槽盒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7.6.6 用户光缆敷设与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光缆光纤接续宜采用熔接方式。
    2 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信息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终接,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光纤连接器件终接。
    3 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件。
    4 采用金属加强芯的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5 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7.6.6 用户光缆敷设与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光缆光纤接续宜采用熔接方式。
    2 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信息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终接,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光纤连接器件终接。
    3 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件。
    4 采用金属加强芯的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5 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
        2)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1m~1.5m;
        3)光缆在信息配线箱终接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5m;
        4)光缆纤芯不做终接时,应保留光缆施工预留长度。
    6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6.6的规定。
表7.6.6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7.6.7 缆线布放的路由中不应有连接点。
条文说明
7.6.1 工程中选用缆线的类型(室内型、室外型、室内外型)、外径尺寸(如同类别的非屏蔽电缆与屏蔽电缆直径的差异)、结构(护套形式与材质、屏蔽层方式、中心加强件材质、填充物等)对缆线敷设的方式和场地要求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有下列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电缆孔方式,通常用一根或数根外径63mm~102mm的金属管预埋在楼板内,金属管高出地面25mm~50mm,也可直接在楼板上预留一个大小适当的长方形孔洞,孔洞一般不大于600mm×400mm(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导管或桥架方式,包括明导管或暗导管或桥架敷设。
        (3)电缆竖井方式,在新建工程中,推荐使用电缆竖井的方式。
7.6.2 敷设建筑群之间的缆线所需管道管孔的数量、尺寸及电缆沟尺寸需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支持的应用业务、期望的扩展规模、将来添加管道的施工难度、引入建筑物入口位置与场景条件、拟敷设的缆线类型、数量和尺寸等因素。
7.6.3 本条对明敷缆线要求做出了规定。
    3 当相关标准未明确间距要求或间距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时,应根据绝缘、隔热、防冻等防护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隔离措施。
    4 建筑物外墙垂直敷设的缆线,通常距地1.8m以下的部分采用钢导管保护。
7.6.4 屏蔽对绞电缆的直径和硬度一般会大于非屏蔽电缆,而且不同的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的层数、材料和屏蔽形式等各有不同,因此在设计缆线的弯曲半径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7.6.5 缆线的类型包括大对数屏蔽与非屏蔽电缆(25对、50对、100对),4对对绞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多模和单模光缆(2芯至24芯)等。6类及以上级别的缆线和屏蔽缆线因构成的方式较复杂,电缆的直径与硬度有较大的差异。如电缆的外形可为“圆”和“椭圆”形,线对又有“十”字和“一”字的隔离方式等;有的6类电缆在布放时为减少对绞电缆之间串音对传输信号的影响,不要求完全做到平直和均匀,甚至可以不绑扎。因此对布线系统管线的利用率提出了较高要求,在设计管线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 缆线的占空比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应根据项目特点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特别是采用槽盒方式布线时,应预留一定的冗余量。为了保证水平电缆的传输性能,以及成束缆线在槽盒中或弯角处布放不会产生溢出的现象,故提出了线槽利用率应在30%~50%的范围。
7.6.7 缆线布放路由中增加电缆导体或光纤的连接点,将会导致综合布线系统的永久链路和信道的传输指标达不到规范的规定与要求,而且不利于布线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因此规范要求敷设缆线的路由中不应存在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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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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