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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钢结构连接的加固方法,可依据原结构的连接方法和实际情况选用焊接、铆接、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方法。
11.1.2 在同一受力部位连接的加固中,不宜采用焊缝与铆钉或普通螺栓共同受力的刚度相差较大的混合连接方法,可采用焊缝和摩擦型高强螺栓在一定条件下共同受力的并用连接。
11.1.3 负荷下连接的加固,当采用端焊缝或螺栓加固而需要拆除原有连接,或需要扩大原钉孔,或增加钉孔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并核算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在负荷下加固过程中是否具有施工所要求的承载力。

条文说明
11.1.1 连接加固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结构加固的原因、目的、受力状态、结构构造和使用条件以及原结构采用的连接方法;一般宜与原结构的连接方法一致。当原结构为焊接时,应采用焊接加固,而不宜用普通螺栓等其他连接方法;当原结构为铆钉连接时,可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方法加固;当为防止板件疲劳裂纹的扩展时,可采用有盖板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方法加固。
11.1.2 钢结构常用的连接方法中,其连接的刚度,即抵抗变形的能力,依次为焊接、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铆接和普通螺栓连接。一般而言,刚度大的连接很难与刚度小的连接同时受力,而且很容易发生逐个破坏。因此,通常计算时不宜考虑两种不同刚度的连接共同受力。但最新的试验研究表明,在受力较简单明确的接头中,焊缝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共同受力,并构成混合连接方式。
11.1.3 负荷下连接的加固,当采用焊接时,若沿构件横截面加固垂直于受力方向的横向焊缝,其施焊将会导致焊件过热而使原构件连接的承载力急剧降低;当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加固而需在横截面上增加、扩大钉孔,或拆除原有铆钉、螺栓等连接件过多时,也会使原构件连接承载力急剧降低。为此,为避免加固施工中发生工程事故,必须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并进行施工条件下的承载力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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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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