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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系统维护


3.5.1 维护主体应制定系统维护的年度计划和方案。
3.5.2 维护主体应定期巡检和保养系统设备,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填写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3.5.3 维护主体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应每年对前端设备进行检测、调校和清理;
    2 应每年对链路通信状况进行检查;
    3 应每季对软件进行维护;
    4 应每月对运行数据进行整理;
    5 应针对工况的变化调整系统工作参数;
    6 应及时更新完善资料(图纸、配置、维修记录等),电子存档;
    7 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8 应每季度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或保养。
条文说明
3.5.2 定期的时间和频度,应在运维工作前根据系统情况和用户使用情况逐项明确。
3.5.3 本条对系统维护过程中维护主体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1款 前端设备包括前端监控、报警、巡更、读卡、传感、执行等设备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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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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