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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系统运行


3.4.1 运行主体应根据运行手册和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操作,监控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
3.4.2 运行主体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系统运行记录表,并审查系统运行日志。
3.4.3 运行主体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日常操作记录、系统数据记录和故障处理记录;
    2 应及时处理报警事件,报修系统故障;
    3 应定期清理软件运行环境,确保软件安全稳定运行;
    4 应定期备份运行数据。
条文说明
3.4.1 运行主体需手工填写日志,并在交接班时进行确认。日志应记录操作人员记录、系统设备的开关机时间、自检状态、工作情况、运行结果、巡检记录等信息。日志管理宜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
    运行手册指系统竣工验收时承包商根据系统设计目标、用户管理要求定制的系统运行维护文件,包括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流程、常规故障处理办法等方面内容。
    操作手册指厂家或集成商提供的系统运行、操作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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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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