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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加固计算
8.2.1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压弯构件和偏心受压构件,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
N、M——分别为构件加固后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和考虑二阶效应后控制截面的弯矩设计值(N·m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Nsu、Msu——分别为型钢构件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N·mm);当为对称截面时可分别按本标准公式(8.2.2-1)和公式(8.2.2-2)计算;
Ncu、Mcu——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N·mm),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计算;
ηcs——被加固构件的强度修正系数,按表8.2.1取值。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8.2.2 型钢构件和新增钢筋宜布置成矩形截面(图8.2.2),并可按下列简化方法设计:
1 先计算钢构件部分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型钢构件部分承担的轴力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再确定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和弯矩设计值,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设计值及相应的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Nc、Mc——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N)和弯矩设计值(N·mm);
Nu0——加固后,组合构件短柱轴心受压承载力(N);
Ns0——型钢构件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
Nc0——钢筋混凝土部分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
Nb——界限破坏时的轴力(N);
Ms0——型钢构件的受弯承载力(N·mm);
m——Nsu-Msu相关线性形状系数,按表8.2.2取值;
f'st——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As——纵向钢筋截面面积(mm2);
α1、β1——混凝土等效矩形应力图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对Ⅰ、Ⅱ类结构构件,γ应取1.0;对Ⅲ、Ⅳ类结构构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采用;
W0n——型钢构件净截面抵抗矩(mm³)。
3 然后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计算钢筋混凝土部分偏心受压正截面承载力及其配筋。
8.2.3 对承受压力和双向弯矩作用的矩形截面外包钢筋混凝土型钢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
Mx、My——分别为绕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Msux、Msuy——分别为型钢构件部分绕x轴和y轴的受弯承载力(N·mm);
Mcux、Mcuy——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绕x轴和绕y轴的受弯承载力(N·mm)。
8.2.4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型钢构件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式中:
V——加固后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tw、hw——分别为钢构件腹板的厚度和腹板的高度(mm),tw、hw应计入与受剪方向一致的所有钢板的面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Vcu——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受剪承载力(N),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50时,βc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βc取0.8;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8.2.5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型钢构件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V——加固后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Vsu——型钢构件的受剪承载力(N);
Vcu——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受剪承载力(N),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αv——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修正系数,αv取0.85;
tw、hw——分别为钢构件腹板的厚度和腹板的高度(mm),tw、hw应计入与受剪方向一致的所有钢板的面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式中:
N、M——分别为构件加固后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和考虑二阶效应后控制截面的弯矩设计值(N·m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Nsu、Msu——分别为型钢构件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N·mm);当为对称截面时可分别按本标准公式(8.2.2-1)和公式(8.2.2-2)计算;
Ncu、Mcu——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N·mm),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计算;
ηcs——被加固构件的强度修正系数,按表8.2.1取值。
表8.2.1 ηcs系数取值
8.2.2 型钢构件和新增钢筋宜布置成矩形截面(图8.2.2),并可按下列简化方法设计:
图8.2.2 对称配筋截面
1 先计算钢构件部分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型钢构件部分承担的轴力及相应的受弯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Nc、Mc——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N)和弯矩设计值(N·mm);
Nu0——加固后,组合构件短柱轴心受压承载力(N);
Ns0——型钢构件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
Nc0——钢筋混凝土部分的轴心受压承载力(N);
Nb——界限破坏时的轴力(N);
Ms0——型钢构件的受弯承载力(N·mm);
m——Nsu-Msu相关线性形状系数,按表8.2.2取值;
f'st——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As——纵向钢筋截面面积(mm2);
α1、β1——混凝土等效矩形应力图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对Ⅰ、Ⅱ类结构构件,γ应取1.0;对Ⅲ、Ⅳ类结构构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采用;
W0n——型钢构件净截面抵抗矩(mm³)。
表8.2.2 Nsu-Msu相关线性形状系数m
8.2.3 对承受压力和双向弯矩作用的矩形截面外包钢筋混凝土型钢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Mx、My——分别为绕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Msux、Msuy——分别为型钢构件部分绕x轴和y轴的受弯承载力(N·mm);
Mcux、Mcuy——分别为钢筋混凝土部分绕x轴和绕y轴的受弯承载力(N·mm)。
8.2.4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型钢构件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V——加固后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tw、hw——分别为钢构件腹板的厚度和腹板的高度(mm),tw、hw应计入与受剪方向一致的所有钢板的面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Vcu——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受剪承载力(N),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50时,βc取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βc取0.8;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8.2.5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型钢构件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加固后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Vsu——型钢构件的受剪承载力(N);
Vcu——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受剪承载力(N),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αv——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修正系数,αv取0.85;
tw、hw——分别为钢构件腹板的厚度和腹板的高度(mm),tw、hw应计入与受剪方向一致的所有钢板的面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条文说明
8.2.1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构件时,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系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YB 9082的计算公式给出,但为考虑二次受力及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引入了强度修正系数对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承载力予以折减。
8.2.2 本条公式(8.2.2-3)及公式(8.2.2-4)是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及相应的弯矩设计值的计算公式。设计时,为考虑二次受力和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和弯矩予以放大。对配置非对称截面的钢构件,当钢构件的非对称性不是很大时,可偏于安全地换算成对称截面,再按本条进行计算。
8.2.3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承受压力和双向弯矩的钢构件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考虑了二次受力及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对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承载力乘以强度修正系数ηcs予以折减。ηcs取值同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本条公式(8.2.3-1)和公式(8.2.3-2)给出了双向受弯正截面承载力的一般叠加方法,其计算原理与本标准第8.2.1条相同,即对于给定的轴力N值,根据轴力平衡方程,任意分配钢构件部分和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并分别求得相应各部分绕x轴和y轴的受弯承载力,两部分受弯承载力之和的最大值,即为在该轴力下钢骨混凝土柱的受弯承载力。
8.2.4、8.2.5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钢构件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也考虑了二次受力和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而且其影响较大,故对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承载力予以折减,取抗剪强度利用系数为0.85,并直接表达在本标准公式(8.2.5-1)中。
8.2.2 本条公式(8.2.2-3)及公式(8.2.2-4)是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及相应的弯矩设计值的计算公式。设计时,为考虑二次受力和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和弯矩予以放大。对配置非对称截面的钢构件,当钢构件的非对称性不是很大时,可偏于安全地换算成对称截面,再按本条进行计算。
8.2.3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承受压力和双向弯矩的钢构件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考虑了二次受力及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对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承载力乘以强度修正系数ηcs予以折减。ηcs取值同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本条公式(8.2.3-1)和公式(8.2.3-2)给出了双向受弯正截面承载力的一般叠加方法,其计算原理与本标准第8.2.1条相同,即对于给定的轴力N值,根据轴力平衡方程,任意分配钢构件部分和钢筋混凝土部分承担的轴力,并分别求得相应各部分绕x轴和y轴的受弯承载力,两部分受弯承载力之和的最大值,即为在该轴力下钢骨混凝土柱的受弯承载力。
8.2.4、8.2.5 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钢构件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也考虑了二次受力和二次施工因素的影响,而且其影响较大,故对外包钢筋混凝土部分的承载力予以折减,取抗剪强度利用系数为0.85,并直接表达在本标准公式(8.2.5-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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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螺栓、焊钉、栓钉及锚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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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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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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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钢构件截面加固形式的选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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