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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仪表安全措施
8.8.1 在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动仪表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防爆要求。
8.8.2 控制系统冗余的通信电缆敷设时,应采用不同的敷设路径。
8.8.3 电缆应按信号种类分开敷设,在同一电缆槽中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分开。
8.8.4 仪表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的敷设间距应根据电压等级、交(直)流电形式等因素执行技术要求。
8.8.5 模拟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开关接点信号电缆可采用总屏蔽电缆。
8.8.6 检测、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应满足线路阻抗和线缆机械强度的要求,多芯电缆的线芯截面积不宜小于1.0mm2,三芯及以下电缆的每芯截面积不宜小于1.5m㎡。
8.8.7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和《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等的有关规定。
8.8.8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或《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等的有关规定。
8.8.9 放射性仪表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6354、《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有关规定。
8.8.10 自控系统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设计规范》SH/T3164的有关规定。
8.8.11 爆炸危险场所,当采用本安系统时,应选用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所用电缆的分布电容、电感应符合本安回路的要求。
8.8.12 聚合装置应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并应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设计安全仪表功能,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8.2 冗余的通信电缆采用不同的敷设路径是为了减少机械损坏造成通信中断。
8.8.3 仪表电缆可分为本安信号电缆、非本安信号电缆(包括48V或48V以下电源电缆)、48V以上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四类。
8.8.6 对于三芯及以下电缆,每芯截面积宜为1.0m㎡~1.5m㎡。对于四芯及以上电缆,每芯截面积宜不小于0.75m㎡。对于24VDC电源电缆,每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
8.8.8 锦纶6聚合装臀的后聚合反应器和低聚物裂解反应可能使用放射性液位计,液位计一般采用的含密封源仪表所含放射源为137Cs,放射性活度范围在3.7×109Bq~7.4×109Bq之间,属于V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伤害。将放射源边界(源容器外表面)至1m区域划分为控制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根据仪表所在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为控制区的相邻近区域。锦纶66聚合装置的预聚合反应器和后聚合反应器也有采用放射性液位计的。因为放射性液位计测试不需要与物料接触,准确性高、稳定性好,且故障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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