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7 系统互联和安全
9.7.1 系统互联应包括监控中心与监控分中心、监控中心与上级管理机构信息系统以及各中心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通过互联实现交通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并建立交通信息系统之间的运管协调和交通事件的协同处置等。
9.7.2 系统互联应制订符合信息及应用安全需求的安全策略,并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
条文说明
9.7.1 监控中心与其他各监控中心之间的通信宜采用基于路由器或以太网路由交换机的互联方式,采用星形方式、环形方式或网状网方式互联。系统互联的高层协议基于TCP/IP、UDP/IP方式,支持单播、组播方式。
交通监控系统信息平台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接口,按信息种类可分为数据信息和视频信息接口两类,宜采用全数字基于TCP/IP的通信方式互联。通常可以租用电信公司的通信信道建立交通监控系统信息平台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信道传输容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在具备专用通信网的条件下,通信接口宜采用千兆以太网标准。
电话通信系统宜利用公共通信系统组网,也可以利用专用通信网建立IP热线电话。
9.7.2 安全管理平台应具有实时病毒检测、查杀病毒、定时扫描、远程安装升级、集中网络管理、报警等病毒防范功能和限制Wcb访问、监控/阻塞/报警、入侵探测、攻击探测、恶意代码检测等安全保护措施;应具备对异常安全事件进行追踪、分析、统计的功能;应具备模拟黑客入侵、系统脆弱性扫描、安全隐患检测、风险测评等安全评估功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6 信息传输网络
- 下一节:9.8 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2.3 代号
- 3 交通调查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设施分级
- 4.3 总体设计要求
- 4.4 设计界面
- 5 交通标志
- 5.1 一般规定
- 5.2 分类及设置
- 5.3 版面设计
- 5.4 材料
- 5.5 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 6 交通标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标线设置
- 6.3 材料
- 6.4 轮廓标
- 7 防护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撞护栏
- 7.3 防撞垫
- 7.4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 7.5 人行护栏
- 7.6 分隔设施
- 7.7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 7.8 防眩设施
- 7.9 声屏障
- 8 交通信号灯
- 8.1 一般规定
- 8.2 信号灯设置
- 8.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9 交通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管理模式
- 9.3 交通监控中心
- 9.4 信息采集设施
- 9.5 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
- 9.6 信息传输网络
- 9.7 系统互联和安全
- 9.8 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 9.9 外场设备基础、管道、供电与防雷、接地
- 9.10 服务信息设施
- 9.11 可变信息标志
- 10 服务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人行导向设施
- 10.3 人行过街设施
- 1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5 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6 公交停靠站
- 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
- 11.1 道路照明
- 11.2 照明控制
- 11.3 变配电系统
- 11.4 节能
- 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理处所
- 12.3 管理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