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3 交通监控中心
9.3.1 交通监控中心宜配置监控信息存储和处理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信息发布和服务系统、应急指挥和处置系统以及信息通信网络系统。
9.3.2 交通监控软件系统宜具备对各类交通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功能,以及对多种交通状态和交通异常事件的自动检测判断功能,能针对常发性和偶发性交通拥挤或阻塞自动生成交通控制对策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相应的信息发布诱导方案。
条文说明
9.3.1 交通监控中心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指挥中心,为了完成监控中心的交通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道路交通控制的功能,宜配置较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信息显示控制管理系统和应急求助呼叫中心设备以及机房附属设施。
计算机系统宜采用三层模型结构:数据管理层、应用层和终端层;整个计算机系统是一个建立在计算机局域网基础上的分布式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系统宜对视频信息系统、应急求助呼叫电话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各种信息的综合应用。
系统应按照保障应用的要求分级设置保障措施,分别按照单点故障、局部系统故障、最小应用保障三级制定系统冗余和保障措施,制定预案,使各种故障对实时交通管理功能的影响为最小。
视频信息显示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视频信息显示、存储和管理的功能。应能对外场摄像机进行切换、云台镜头控制和预制位管理等功能。应能对所有的视频信息资源、交换控制权限、用户优先等级进行统一管理。应能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视频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交换、互控等功能。
应急求助呼叫电话系统宜通过公共电话网构建,在交通监控中心设置呼叫接入、呼叫录音、对外呼叫等相关求助呼叫中心设备。录音功能应具有与事件处置记录关联和调用回放等功能。
9.3.2 监控中心宜是一套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应结合道路建设规划等情况,充分考虑将来道路网络扩大后,便于新的道路监控系统接入。
监控系统为弥补单一交通事件检测算法的不足,宜配有多种交通事件检测算法,具有完善交通事件自动判断功能。
监控系统宜同时针对常发性和偶发性交通拥挤实行主线监控,在主线已临近饱和时可实行匝道控制或平行替代道路的通道控制。
尽管Ⅰ级配置的设备已很完善,但仍无法要求监控系统的检测率达到100%、误报率为0。因此仍应以半自动控制为主,只有系统得到可靠保障和必要时(如无人值守时)才实行自动控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2 管理模式
- 下一节:9.4 信息采集设施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2.3 代号
- 3 交通调查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设施分级
- 4.3 总体设计要求
- 4.4 设计界面
- 5 交通标志
- 5.1 一般规定
- 5.2 分类及设置
- 5.3 版面设计
- 5.4 材料
- 5.5 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 6 交通标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标线设置
- 6.3 材料
- 6.4 轮廓标
- 7 防护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撞护栏
- 7.3 防撞垫
- 7.4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 7.5 人行护栏
- 7.6 分隔设施
- 7.7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 7.8 防眩设施
- 7.9 声屏障
- 8 交通信号灯
- 8.1 一般规定
- 8.2 信号灯设置
- 8.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9 交通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管理模式
- 9.3 交通监控中心
- 9.4 信息采集设施
- 9.5 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
- 9.6 信息传输网络
- 9.7 系统互联和安全
- 9.8 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 9.9 外场设备基础、管道、供电与防雷、接地
- 9.10 服务信息设施
- 9.11 可变信息标志
- 10 服务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人行导向设施
- 10.3 人行过街设施
- 1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5 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6 公交停靠站
- 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
- 11.1 道路照明
- 11.2 照明控制
- 11.3 变配电系统
- 11.4 节能
- 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理处所
- 12.3 管理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