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8.3.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流的分布由点控、线控逐步过渡到系统协调控制。
8.3.2 城市主干路交通信号灯宜实施绿波协调控制。
8.3.3 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各路口交通信号配时参数,应根据交通流量和流向确定,并满足区域协调控制的要求。
8.3.4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对各信号灯进行远程监视和控制;
2 对各信号灯配时参数进行远程配置;
3 对各信号灯设备进行故障监测和报警;
4 实施协调控制。
8.3.5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宜具备交通信息采集与传输功能。
条文说明
8.3.2 绿波协调控制可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路网或路段上的绿波方案以所有交叉口都采用相同的周期长度为前提。设计绿波方案时应考虑时段车速、连续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相位与相位数、相序等因素。
8.3.3 各路口交通信号配时参数包括周期、相位、绿信比、相位差等,这些参数应在基于区域协调控制的目标下,根据各进口道流量、流向、饱和度等计算而得。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2.3 代号
- 3 交通调查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交通设施分级
- 4.3 总体设计要求
- 4.4 设计界面
- 5 交通标志
- 5.1 一般规定
- 5.2 分类及设置
- 5.3 版面设计
- 5.4 材料
- 5.5 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 6 交通标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标线设置
- 6.3 材料
- 6.4 轮廓标
- 7 防护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撞护栏
- 7.3 防撞垫
- 7.4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 7.5 人行护栏
- 7.6 分隔设施
- 7.7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 7.8 防眩设施
- 7.9 声屏障
- 8 交通信号灯
- 8.1 一般规定
- 8.2 信号灯设置
- 8.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9 交通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管理模式
- 9.3 交通监控中心
- 9.4 信息采集设施
- 9.5 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
- 9.6 信息传输网络
- 9.7 系统互联和安全
- 9.8 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 9.9 外场设备基础、管道、供电与防雷、接地
- 9.10 服务信息设施
- 9.11 可变信息标志
- 10 服务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人行导向设施
- 10.3 人行过街设施
- 1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5 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6 公交停靠站
- 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
- 11.1 道路照明
- 11.2 照明控制
- 11.3 变配电系统
- 11.4 节能
- 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理处所
- 12.3 管理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