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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设备布置
4.4.1 聚酰胺6聚合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厂房内布置两条以上生产线时,聚合、萃取、切粒、干燥等主要设备宜对称布置或平行布置;
2 聚合、萃取、干燥、储存、包装、CPL回收等各工序设备布置应充分利用物料的重力或压力差;
3 固态CPL开包、投料、熔融应布置在室内;
4 CPL的熔融槽宜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 己内酰胺供料罐、熔融己内酰胺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容积小于100m³的液态CPL储罐可布置在室内,容积大于或等于l00m³的液态CPL储罐宜布置在聚合车间外,并应靠近聚合车间;
6 采用萃取水浓缩蒸发工艺时,浓缩液直接进入聚合反应器的萃取水浓缩和全回用装置应靠近聚合区域布置;采用萃取水浓缩蒸发、低聚物处理工艺时,残渣排放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7 氨分解制氢装置应独立布置在通风良好处或厂房的顶部,液氨钢瓶宜布置在地面且阴凉处;当氨分解制氢装置布置在聚合车间内时,应靠车间外墙布置,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8 当采用氢气钢瓶供氢气时,氢气钢瓶应独立布置在通风良好且阴凉处,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 萃取水储罐的布置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和装置能力确定布置在室内或室外,并宜靠近萃取工段和萃取水浓缩全回用工段;
10 聚合反应器、萃取塔、干燥塔、降膜蒸发器等立式设备应设置导向支撑。
4.4.2 聚酰胺66聚合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厂房内布置两条以上生产线时,浓缩、反应、闪蒸、聚合、熔体输送泵等主要设备及生产切片时的切粒、干燥设备宜对称布置或平行布置。
2 浓缩、反应、闪蒸、聚合等各工序设备布置应利用物料的重力或压力差。
3 固态AH盐的开包、投料、溶解应布置在室内,溶解槽宜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 缩聚反应器与其喷淋冷凝器应靠近布置。
5 反应器和聚合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应器与蒸发器之间的净距离应满足安装条件下的最短距离要求;
2)内部装有搅拌器或转子的聚合器应在顶部或端部留出搅拌器或转子的轴和电机拆卸、起吊等检修空间;
3)反应器和聚合器的鞍座或支耳高度应满足设备保温层厚度的安装要求,并应与支撑结构之间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
6 喷淋冷凝器和喷射泵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其降液管高度要求。降液管宜垂直伸入液封槽中;当条件不允许时,起始管段至少应有3m的垂直长度,且斜管与垂线的夹角宜小于30°。
4.4.3 聚酰胺56间歇聚合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缩槽、缩聚反应器、切粒机等各工序设备布置应利用物料的重力或压力差;
2 浓缩槽和缩聚反应器与它的喷淋冷凝器应靠近布置;
3 助剂调配系统应靠近所服务的浓缩槽和缩聚反应器布置;
4 聚合装置与聚酰胺56成盐装置宜一体化布置,或靠近布置;
5 固态聚酰胺56盐的开包、投料、溶解应布置在室内,溶解槽宜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4.4 液态CPL、液态AH盐和液态聚酰胺56盐的卸料、输送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4.4.5 切片包装机布置位置宜满足切片靠自重下料。
4.4.6 切片干燥氮气的循环风机应靠近干燥塔布置。
4.4.7 切粒机的布置应留出排废熔体通道和堆积场地。
4.4.8 二次热媒蒸发器宜布置在聚合反应器附近。气相热媒的凝液应能自流回到二次热媒蒸发器。
4.4.9 采用氨分解制氢装置时,宜采用露天布置或半露天布置。
4.4.10 当储罐较多时,应按照物料的特性分组布置。
4.4.11 切片料仓宜靠近切粒机布置。
4.4.12 热媒系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相热媒收集槽应布置在热媒系统的最低点;
2 热媒膨胀槽应高于热媒系统的最高点;
3 气相热媒蒸发器应布置在凝液能自流返回的位置;
4 热媒泵宜集中、成排布置;
5 气相热媒蒸发器宜靠近使用设备布置;
6 热媒站的热媒炉应独立布置在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之外。
条文说明
4.4.1 本条对聚酰胺6聚合设备布置做出了规定:
1 主要设备对称或平行布置使布置整齐美观,有利于生产管理,便于操作维护。
2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减少设备配置,节约运行费用。
3 固体CPL遇水极易吸湿、结块。
4 熔融槽布置较高时,需将大量的固体己内酰胺提升到加料楼层,运输量和工作强度大。熔融釜布置的高度宜使原料不经提升直接加入或通过皮带输送机直接送到加料位置。当需要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要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满足通风和检修的要求。
5 CPL供料罐、来自CPL熔融的CPL储罐,需要与聚合装置,熔融装置就近布置。液态CPI储罐需保温伴热,容积小于100m³的CPL储罐宜布置在室内。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³的液态CPL储罐区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宜露天布置。
6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管线长度和输送动力,防止排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7、8 氨分解制氢设施为易燃易爆设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氢气的爆炸危险区域半径为4.5m,设备布置要保证良好的通风,便于可燃气体的迅速扩散,使氢气浓度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10%以下;同时,由于锦纶聚合工厂和纺丝工厂的制氢量很小,制氢设施或氢气供气设施所占厂房的面积一般均小于5%,采用隔离措施、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采取通风措施后,能保证生产安全。
9 在特别寒冷地区考虑热损失因素,宜将萃取水储罐布置在室内。
10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保证设备在热态时垂直度不发生变化。
4.4.2、4.4.3 聚酰胺66和聚酰胺56的聚合设备布置基本原则同本标准第4.4.1条。
4.4.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减低投资,方便安装。
4.4.7 切粒机容易出现故障,平面和立面布置应留出排事故废料的场地。
4.4.8 热媒蒸发器系统是一闭路循环系统,气相热媒压力较低,最低使用点需要高于热媒蒸发器一定距离才能保证气相热媒凝液能自流到二次热媒蒸发器。
4.4.9 出现氨气或氢气泄漏事故时,为了有利于氨气或氢气的扩散,减少火灾及对操作人员的危险性,故制订本条规定。
4.4.1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满足热媒系统的放净和热膨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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