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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防撞垫


7.3.1 防撞垫防撞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防撞垫防撞等级
7.3.2 快速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部应设置防撞垫。主干路主线分流端、中央分隔带护栏端部、匝道出口的护栏端部宜设置防撞垫。
7.3.3 快速路与主干路的路侧构造物前端、收费岛前端宜设置防撞垫。
7.3.4 防撞垫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防撞垫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

条文说明
7.3.1 防撞垫一般设置于交通分流区前端或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的构造物前端,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应具有以下功能:①车辆正面碰撞或斜向碰撞时具有良好的吸能能力,减轻乘客伤害程度;②对于可导向防撞垫,车辆侧面碰撞时,能改变车辆的碰撞角度,并将车辆导向正确方向。
    根据防撞垫的导向功能,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欧盟、美国、日本关于防撞垫防撞等级都是依据碰撞速度来划分的,见表3~表5。
表3 欧盟防撞垫等级和碰撞条件

表4 美国防撞垫等级和碰撞条件

表5 日本防撞垫等级和碰撞条件
 注:偏置量为防撞垫中心线与碰撞车辆中心线间的距离。
    由于我国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100km/h,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60km/h。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运行速度状况、发生事故碰撞情况的分析,制定出了我国城市道路防撞垫的防撞等级。
7.3.2、7.3.3 根据交通事故调查,在快速路的主线分流区、出口匝道分流区、快速路出口处等位置,属于危险三角区,容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快速路分流区和匝道出口小客车的运行速度往往超过道路的设计速度,这些路段是恶性事故多发的路段。同时,由于城市道路跨线桥较多,时常发生车辆碰撞跨线桥桥墩的事故,影响乘员和桥梁结构的安全。另外,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也是事故多发的路段,因此,这些路段需设置防撞垫,以降低事故对事故车辆和内部乘员的伤害程度。
7.3.4 决定采用防撞垫防撞等级的因素很多,但根据事故分析,影响乘员伤害程度和车辆损失的主要因素是车辆碰撞防撞垫时的碰撞速度。碰撞速度越大,对乘员和车辆损伤也越大。因此,根据不同等级道路路段车辆的运行速度对防撞垫的等级进行设置是比较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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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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