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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管线综合布置
5.4.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4.2 厂区主要通道绿化带下埋设管线时,单侧绿化带宽宜为5m~8m,在管网密集地带,绿化带宽宜取上限。
5.4.3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5.4.4 严寒及寒冷地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5.4.5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4.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4.7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4.8 管线应减少与道路的交叉,当不能避免交叉时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4.9 山区建厂时,敷设管线应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灾害对管线的危害。
5.4.10 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管线穿越预留用地时,不应影响预留土地的使用。
5.4.11 改建、扩建工程中,管线的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条文说明
5.4.1 管线采用埋地布置时与绿化设计相结合,既美化环境,又便于管线施工和维护。
5.4.8、5.4.9 这两条规定是为了保护管线和安全生产、减少投资、方便交通运输而制定的。
5.4.10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预留工程的管线布置处理不当而形成不合理的布局,造成土地浪费、布置混乱、生产环境不佳,并给施工、检修、生产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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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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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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