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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标线设置


6.2.1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道路双向行驶机动车时,对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黄色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行驶的车道间应划白色车行道分界线;
    2 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划车行道边缘线,其他等级道路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路缘带内侧)宜划车行道边缘线;
    3 机非分离行驶的路段当无实物隔离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应划车行道边缘线(机非分界线);
    4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行人横穿需求、交通安全等因素确定;
    5 标线宽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并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标线宽度
续表 6.2.1
6.2.2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距受竖曲线或平曲线、桥梁、隧道等限制的路段,应设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线宽应为15cm;
    2 在车道数缩减或增加的路段应设置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在靠车道变化一侧的渐变段起点前,可配合设置窄路标志或车道变化标志;
    3 在需要指示车辆行驶限制要求的车道内,可设置路面文字标记。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应按表6.2.2选取,文字书写顺序应按行车方向由近至远。
表6.2.2 文字标记尺寸和纵向间距
6.2.3 平面及立体交叉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导向箭头、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等)应根据交叉口形状、交通量、车行道宽度、转弯车辆的比率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合理设置;
    2 左弯待转区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车道时使用,左弯待转区不得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3 在平面交叉口过大、不规则以及交通组织复杂等情况下,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转向;
    4 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应设置导流线,导流线应根据交叉路口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
    5 立体交叉的分、合流段应设置出入口标线及导向箭头。出入口导向箭头的设置尺寸和重复设置次数应按表6.2.3选取。进口车道转向排序不规则的路口,宜增加导向箭头的重复设置次数。
 表6.2.3 出入口导向箭头的设置尺寸和重复设置次数
条文说明
6.2.1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
    5 标线宽度在车道宽度不受限制的条件下,建议取高值。
6.2.2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
    1 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用于禁止车辆变换车道和借道超车,在双向行驶路段中禁止车辆越线利用对向车道超车或左转弯,在同向行驶车道间禁止车辆越线超车与变道。用于禁止超车时,宜与禁止超车标志同时设置。
    3 路面文字标记主要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如最高限速、车道指示(大型车、小型车、公共汽车)等。
6.2.3 平面及立体交叉交通标线:
    1 平面交叉口应根据其型式、交叉道路的优先通行权、车道宽度、各种交通流量的分析设置渠化标线,应确保线形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要求,路段和路口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
    2 左弯待转区标线划在交叉口左转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口内的左转车辆的等待区域。设置左弯待转区标线是在先直行后左转的专用相位下,利用直行时间段,左转车流可以进入交叉口等待左转,使左转车流提高通行效率。
    3 交叉口车行道导向线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等导向线,起到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车道通过交叉口的目的。导向线设置判别条件如下:
      1) 左转弯车流易造成混乱的畸形交叉口处,应设置左转弯导向线;
      2) 有双左转车道的交叉口处,应设置左转弯导向线;
      3) 当直行或左转弯车辆轨迹不畅时,应设置直行或左转弯导向线。
    4 为规范车辆在路段、交叉口和出入口处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通常采用导流线来警告驾驶员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需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导流线为白色线条。
    平面交叉口或快速路出入口在进行渠化时,平滑设置出在平面交叉口进出口或快速路出入口的车道行驶范围后,形成的车道线以外的“多余”部分,即机动车行驶不进入的“安全导流岛”区域,该区域通常以斑马线或V形线的型式标划,其轮廓线是车流行驶的导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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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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