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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标线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
6.1.2 标线可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6.1.3 标线应能清晰地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规定的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条文说明
6.1.1 交通标线为道路使用者提供了应该遵循的交通规则及其可行驶的范围,是对交通流设置“路权”或限制交通流“路权”的交通控制措施。标线应提供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行驶规则的各种信息,配合和补充其他设施(如交通标志、信号灯)指示或警告的功能。
6.1.3 标线的可视性受路面清洁程度以及天气的影响很大,尘土、雨、雪的覆盖会较大降低标线的可视性(特别是夜间),因此对标线的不粘污性以及在不利天气下的视认性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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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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