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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材料


5.4.1 标志板版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
5.4.2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标志应采用一级~三级反光膜,在曲线段或其他危险路段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城市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应采用四级以上的反光膜。
5.4.3 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应满足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
5.4.4 可变信息标志板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求,选择显示方式及材料。

条文说明
5.4.1 用于标志板面的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规定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5.4.2 反光膜按其不同的逆反射性能,分为一级至五级反光膜。其具体分类见表1。
表1 反光膜分级表
5.4.3 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制作,一般应采用滑动槽钢或型铝加固。标志支撑结构件如立柱、横梁等可选用H型钢、槽钢、管钢等材料制作,应进行防腐处理。标志板及支撑结构的制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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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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