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维护维修
10.4.1 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 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 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维护。
10.4.4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智能化设备应每月维护。
10.4.5 智能化设备的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周转备件不应小于实际用量的5%;
2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产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需要;
3 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 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系统基本功能
- 4.1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 4.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4.3 信息设施系统
-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4.5 公共安全系统
- 4.6 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 4.7 机房工程
- 5 居家养老
- 6 社区养老
- 6.1 一般规定
- 6.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
- 6.3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
- 7 机构养老
- 7.1 一般规定
- 7.2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 7.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 8 施工质量控制
- 8.1 子分部和分项内容
- 8.2 系统质量控制
- 9 检测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系统检测
- 9.3 工程验收
- 9.4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 10 运行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 10.3 运行服务
- 10.4 维护维修
- 10.5 拆除
- 11 评估
- 附录A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 附录B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