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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工程验收


7.3.1 太阳能供热釆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表7.3.1执行。
表7.3.1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7.3.2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监理人员验收、认可签证。
7.3.3 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应在土建工程验收前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基础螺栓和预埋件的安装;
    2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及防水;
    4 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与建筑物避雷系统的防雷连接节点或系统自身的接地装置安装。
7.3.4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误差不应超过±3°。
7.3.5 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的热工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项目应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总能耗、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
    2 测试、评价和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有关规定。
7.3.6 当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本条划分了太阳能供热釆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基本施工安装工序和项目,分项工程验收应涵盖这些基本施工安装工序和项目。
7.3.2 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中的隐蔽工程,一旦在隐蔽后出现问题,需要返工的涉及面广、施工难度和经济损失大,因此,须在隐蔽前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以明确界定出现问题后的责任。
7.3.3 本条规定了在太阳能供热釆暖系统的土建工程验收前,应完成现场验收的隐蔽项目内容。进行现场验收时,应按设计要求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
7.3.4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的容许安装误差。检验安装方位角时,应先使用罗盘仪确定正南向,再使用经纬仪测量出方位角。检验安装倾角时,可使用量角器测量。
7.3.5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的节能效果取决于其系统的热工性能,热工性能检验测试方法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第4.2节中进行短期测试时的规定。其中,短期测试的时间不应少于4d,且测试期间的日太阳辐照量分布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热工性能检测的日太阳辐照量分布[MJ/m²·d)]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热工性能检测的日太阳辐照量分布
7.3.6 为使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工程验收更为严格、规范,规避人为、随意性因素的不良影响,本标准附录G规定了验收报告应提交的相关表格和填写要求,从而进一步保证工程验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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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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