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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系统调试


7.2.1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系统联合调试应在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7.2.2 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安装方向应正确;
    2 电磁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3 温度、温差、水位、流量等仪表显示应正常;
    4 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准确;
    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 防冻、过热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
    7 各种阀门开启应灵活,密封应严密;
    8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工作应正常,加热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整系统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衡,达到设计流量;
    2 应调试辅助热源加热设备与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工作切换,达到设计要求;
    3 应调整电磁阀,使阀前阀后压力处于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7.2.4 系统联合调试宜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调试后的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采暖系统的流量和供热水温度、热风采暖系统的风量和热风温度的调试结果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2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流量或风量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 太阳能集热系统进出口工质的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系统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的执行顺序,应首先进行设备单机和部件的调试和试运转,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系统联合调试。
7.2.2 本条规定了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包括的内容,为系统联合调试做好准备。
7.2.3 为使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本条规定了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的内容。
7.2.4 为使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本条规定了系统联合调试的原则,以及调试结果与系统设计值之间的容许偏差。
    系统联合调试时的运行工况应与设计工况尽可能接近,这样得出的调试结果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系统运行效果。但太阳能是不稳定热源,不同季节、天气的辐照变化很大;考虑到系统建设实际工期等影响因素,工程验收前的系统联合调试条件可能会发生与设计工况关联的气象条件不相吻合的情况,例如恰好是在夏季完工等;由于外部条件导致系统联合调试时的运行工况与设计工况不同时,可依据实际工况的调试数据,计算得出设计工况下的对应参数,并判定是否符合容许偏差。
    额定工况是指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系统流量或风量等于系统的设计流量或风量的条件下工作。针对短期蓄热和季节蓄热系统,太阳能集热系统额定工况对应的太阳辐照和气温条件不相同,其具体参数如下:
    短期蓄热系统:日太阳辐照量接近于当地纬度倾角平面12月的月平均日太阳辐照量,日平均室外温度接近于当地12月的月平均环境温度;
    季节蓄热系统:日太阳辐照量接近于当地纬度倾角平面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日平均室外温度接近于当地的年平均环境温度;通常情况下以3月、9月(春分、秋分节气所在月)的条件最为接近。
    1 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流量、供水温度等参数的联合调试结果与系统设计值之间的容许偏差有详细规定,应严格执行,以保证系统投入使用后能正常运行。
    2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时,太阳能集热系统流量或风量与系统设计流量或风量的偏差限值。
    3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时,太阳能集热系统工质进出口温差的要求。
    集热系统进出口工质的设计温差(△t)可用下式计算得出:
    式中:
    QJ——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负荷(W);
    f——系统的设计太阳能保证率(%);
    c——系统工质的比热容[J/(kg·℃)],热水取4187J/(kg·℃);
    ρ——系统工质密度(kg/L);
    G——系统设计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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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GB504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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