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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居家养老
5.0.1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报警求助装置;
2 宜为老年人配置穿戴式人身安全监护装置,具有实时定位、报警求助、跌倒检测、图片上传、视频联动等功能;
3 应配置楼寓对讲装置。
5.0.2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表5.0.2选择。
表5.0.2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配置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条文说明
5.0.1 基于既有老年人照料设施,结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对老年人家庭生活场所及家具配置等作一定程度的智能化调整或修造,以满足老年人群的居家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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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养老服务专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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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公共安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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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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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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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 7.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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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子分部和分项内容
- 8.2 系统质量控制
- 9 检测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系统检测
- 9.3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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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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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维护维修
- 10.5 拆除
- 11 评估
- 附录A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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