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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石灰
6.5.1 设计中采用风动输送粉料时,宜采用浓相输送工艺。输送管道的路由宜简捷。
6.5.2 功率较大且需要调速的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6.5.3 焙烧石灰应采用节能型石灰窑,炉窑设计应提高窑体严密性、降低窑体蓄热损失、减少窑体散热损失及综合利用废气余热。
6.5.4 采用气体燃料的竖窑宜采用低热值煤气。
6.5.5 生产炼钢用石灰宜采用气体燃料。
6.5.6 冶金石灰工序能耗计算范围应包括原料储存、原料水洗、原料破碎筛分输送、焙烧、成品输送筛分破碎、成品储存、成品加工等工艺设施的能源消耗量,并应扣除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6.5.7 冶金石灰工序综合能耗可按下式计算:
6.5.7 冶金石灰工序综合能耗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T——冶金石灰产量(t)
E——加工能耗(燃料、电、水、耗能工质)(MJ,kgce)
R——回收能量(MJ,kgce)。
6.5.8 冶金石灰工序综合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T——冶金石灰产量(t)
E——加工能耗(燃料、电、水、耗能工质)(MJ,kgce)
R——回收能量(MJ,kgce)。
6.5.8 冶金石灰工序综合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表6.5.8 冶金石灰工序综合能耗设计指标
条文说明
6.5.2 功率较大且需要调速的设备,指风机、单斗提升机、回转窑等。
6.5.4 采用气体燃料的竖窑,宜使用高炉煤气等低热值煤气,是由于其用于冶金石灰是较好的出路。
6.5.5 以块煤、焦炭为燃料的竖窑,生产冶金石灰能耗不高,但生烧、过烧率高,活性度低,在转炉炼钢中,消耗量是活性石灰的200%,变相提高了能耗。
6.5.6 本条中“成品”含义是:冶金石灰理化指标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石灰》YB/T042规定的指标。轻烧白云石、硬烧冶金石灰等其他产品,在相关行业指标发表前,要求达到钢铁用户企业标准。
6.5.8 表6.5.8冶金石灰工序能耗设计指标根据设计经验及重点冶金石灰生产企业反馈信息,归纳不同窑型的热耗和电耗,加上水、压缩空气、蒸汽、氮气等公用介质的折算能耗而得出。针对表中数据,另有如下说明:
(1) 冶金石灰窑炉使用的燃料种类及热值的不同对窑炉热耗指标有很大影响。
(2) 窑炉配套的原料装置和成品装置的差别对表中所列数据有影响。
(3) 窑炉配套的气体燃料加压装置与煤粉制备装置的能耗折合成每吨石灰的能耗数据对比相差较大,因此这两部分的能耗未包含在表中。
(4) 石灰石的结晶形态与分解热有关,将影响窑炉的热耗,本表所列数据石灰石的分解热以3152kJ/kg为基准。
(5) 冶金石灰生产企业在做能耗统计时,对于石灰的质量标准和统计范围(有的企业按全灰统计,有的企业按合格成品统计)均有较大差别,因此对冶金石灰工序能耗设计指标也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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