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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暖通空调
7.2.1 监狱建筑设置暖通空调的房间,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及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监狱建筑,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应采用热水。供暖系统的计量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7.2.3 集中供暖系统中,用于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并不应设在罪犯寝室内或罪犯易接触到的部位。
7.2.4 中度戒备监狱的监舍楼、医院、禁闭监室宜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高度戒备监狱(监区)的监舍楼、医院、禁闭监室应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7.2.5 严寒和寒冷地区罪犯寝室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7.2.6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宜按监区分楼层设置。
7.2.7 当设置蒸汽锅炉为伙房提供蒸汽时,伙房蒸汽用量可为0.5t/千人。
7.2.8 安装在罪犯寝室的供暖及通风设施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7.2.2 监狱建筑一般均自设有独立的锅炉房,因此采用集中采暖系统是合适的。监狱中建筑的功能和数量比较多,根据不同监狱的管理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
7.2.3 主要是防止罪犯利用寝室内可触及的采暖设施进行自残或搞破坏。
7.2.4 在罪犯寝室,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管道为暗装,不用采取另外的安全防护措施,便于对罪犯的管理。
7.2.5 罪犯寝室人员较多,设置通风系统以保证其室内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7.2.6 监舍楼每层为一个监区,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按监区设置便于管理和维护。
7.2.7 按燃气用气量指标计算折合用热量为350kW/千人;蒸米饭36kg(蒸馒头27kg)约需电量为13.5kW,按每人每顿0.5kg计,做主食用电量折合为热量需要187.5kW/千人~250kW/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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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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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选址
- 3.2 基地
- 3.3 总平面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监舍楼
- 4.3 禁闭室
- 4.4 伙房和餐厅
- 4.5 医院或医务室
- 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 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 4.8 家属会见室
- 4.9 物流安检中心
- 4.10 其他服务用房
- 4.11 警察用房
- 4.12 其他附属用房
- 4.13 安全警戒设施
- 5 室内环境
-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 5.2 隔声
- 5.3 建筑节能
- 6 建筑结构
- 7 建筑设备
- 7.1 给水排水
- 7.2 暖通空调
- 7.3 电气
- 8 建筑消防
- 附录A 罪犯厕所、盥洗室和淋浴间洁具数量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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