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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绿道工程应依据总平面图,结合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10.1.2 绿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相关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复核基址现状地形地貌;
2 应合理组织施工通道;
3 应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立地现状的扰动;
4 应核查地下隐蔽工程现状。
10.1.3 市政工程管线施工时应与游径工程、绿化与环境工程、驿站工程等密切配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的有关规定。
10.1.4 城镇型绿道养护宜执行当地游园养护标准,郊野型绿道可视情况酌情降低,并应符合表10.1.4的规定。
表10.1.4 绿道分类养护
条文说明
10.1.1、10.1.2 绿道工程施工流程及基本要求与其他园林绿化工程相似,在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已有规定。
10.1.4 根据各地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绿道养护。城镇型绿道养护要保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设施维护;保证植物生长健康茂盛,绿地无裸露空缺,没有明显的病虫害侵蚀迹象,整体景观效果良好。郊野型绿道养护应保证绿道游径畅通及使用安全,绿道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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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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