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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和校园规划


第十三条 学校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校园用地宜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和通航河道穿越校区。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应远离污染源。
第十四条 校园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
    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
    三、校园规划应按教学实训、教学辅助及办公、生活、体育活动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生产经营型实训用房应相对独立;
    四、校园规划应考虑与引企入教或校企合作实习场地的衔接;
    五、校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校内的主要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六、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应有安保设施;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七、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校园景观与建筑布局应统一规划设计,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宜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
    八、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等,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向;
    九、校园绿地率应符合当地绿化与规划要求;
    十、旗杆、旗台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十一、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
    十二、校内应设置停放交通工具的场所,机动车停车位(含地上和地下)宜按教职工总数的50%配置。
第十五条 职业教育园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应统筹规划建设校际共享基础设施,各校校园内不应重复建设。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宜为0.5~0.6。
第十七条 建筑场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 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体育活动场地设置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体育活动场地设置和占地面积
表1 体育活动场地设置和占地面积
第十九条 集中绿地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15%。
第二十条 地面停车场地宜按教职工总数的35%配置停车位,每个停车位占地25m²。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型实训用房所需场地,可根据办学需要另行申报。
第二十二条 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根据办学需要配置。农林牧渔类学校专门实习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表2指标配置,也可与附近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
表2 农林牧渔类学校专门实习场地参考指标 单位:m²/生
农林牧渔类学校专门实习场地参考指标
 
条文说明
第十三条 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地貌、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自然条件的影响。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主要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不安全地段主要指悬崖边、崖底、风口、行洪沟口等。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等职业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并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教学实训用房应保证良好的朝向,达到当地的日照标准。教学实训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便于联系。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生产经营型实训用房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既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又与校园其他的功能区实行隔离,并有可以管控的对内出入口。
    若校企合作在与校园毗邻的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上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应与校园整体筹划,有机结合。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既要美观又要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
    升旗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校园内必须设置旗杆、旗台。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园区的特点在于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专业整合,有利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内如统筹规划建设实训实习基地、体育活动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可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各学校将不再建设这部分用房。
第十六条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场地,容积率宜为0.5~0.6。1000人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容积率宜为0.5,5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学校容积率宜为0.6。
第十八条 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8000㎡,3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2300㎡,4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5000㎡,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7000㎡,每个篮球场占地面积约608㎡。宜在田径运动场内设置足球场。
第十九条 集中绿地按校园用地面积的15%控制,集中绿地是指单片面积在400㎡以上的专用绿地。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映衬。
第二十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职工拥有自备机动车的数量逐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置必要的地面停车场。参照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按1∶20计算。为节约用地,宜按教职工总数的35%配备地面停车场,其余15%宜结合民防工程或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库。
第二十二条 校园用地不包括农林牧渔业类学校的试验田、养殖场、林场等用地,各校可根据需要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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