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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排水设计
8.3.1 绿道排水设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8.3.2 绿道驿站污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量应按日平均用水量的85%~90%计算;
2 污水宜就近排入城乡污水管网;
3 当污水无法接入城乡污水管网或接入不经济时,驿站应独立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8.3.3 绿道建设宜提倡雨水生态利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径路面宜有利于雨水下渗;
2 游径两侧绿色空间宜有利于雨水滞蓄和下渗;
3 宜使用净化雨水进行水体补水与绿化用地的浇灌。
8.3.4 排入绿道两侧绿色空间的雨水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初期雨水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条文说明
8.3.3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鼓励进行绿道雨水生态利用,并采用适宜的技术措施,如透水铺装、植草沟、生物滞留区、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渗管、渗渠、渗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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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驿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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