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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给水设计


8.2.1 绿道用水应优先选择市政给水系统,自备水应优先选择优质的自然水体或地下水,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8.2.2 绿道驿站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及功能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8.2.3 绿道灌溉、浇洒用水宜采用地表水、再生水和雨水,并宜采用节水灌溉设施。
条文说明
8.2.1 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相对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城镇型绿道的用水需要,但郊野型绿道往往远离城市,驿站供水系统不一定完善,水质不一定能够符合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因此本标准强调了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
    优质自然水体包括泉水、溪流水等。优质自然水体和地下水的处理工艺简单、经济,是水源选择时应优先考虑的。
8.2.2 无论是城镇内的公园、文化体育设施、广场绿地,还是景区、旅游区的服务中心、村庄、观光农业园等,原来的供水设施是按照它们原来的性质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作为绿道驿站的功能是新增加的,其原来的给水系统不一定能够满足绿道的用水要求,或许需要改建、扩建现有的供水系统,对不完善或缺乏供水系统的绿道需要完善或新建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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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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